|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
| 1 | 91520115MA6J1GBK87 | 贵州大江广汇商贸有限公司 | 入围 |
| 发布日期 | 2026年5月9日 |
| 项目名称 |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比选检验科化学发光试剂“集采”部分供应项目 |
| 采购人 |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 |
| 代理机构 | 无 |
| 谈判时间 | 2026年5月8日14时30分 |
| 谈判地点 |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保健楼201会议室 |
| 供应商一 | 贵州大江广汇商贸有限公司 |
| 中标供应目录 | 1-14 |
| 其他候选单位 | 无 |
| 公示期 | 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6日 |
| 公示说明 |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主办科室纠风办(8251855),核实处理科室纪检室(8250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