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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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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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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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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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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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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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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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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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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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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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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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同时具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不具备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方为具备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成员方为具备勘察资质的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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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类专业) (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类别的,请提供职称评定申请书(表)、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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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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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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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
|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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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3)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应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 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 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 , 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 函的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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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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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响应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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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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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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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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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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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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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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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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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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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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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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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技术标:其中资信部分:20分; 技术(设计方案)部分:60分(暗标评审); 经济标(投标报价)部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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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经济标评审及基准价计算方法(20分)
|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价格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投标报价(20分) A.评标基准价 ①有效报价: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 =A×Q1+B×Q2,Q2=1-Q1。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若7≤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最高投标限价为B。 Q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系统随机抽取确定,Q1值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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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方法 ①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②投标报价得分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20?偏差率×100×0.2;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20?偏差率×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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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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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商务部分
| 项目组成员(10分)
| 1、项目负责人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 (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岩土专业)的,得1分; (3)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分; (4)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的,得1分。 最高得4分。 2、专业负责人 1.勘察专业负责人: (1)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1分; 最高得1.5分。 2.道路专业负责人: (1)具有道路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得1分; 最高得1.5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 (1)具有结构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2)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0.5分; 最高得1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2)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0.5分; 最高得1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 (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2)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 最高得1分。 备注: (1)提供上述人员证书,上述证书必须真实有效;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组成员,各专业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且为正式人员; (3)投标企业与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4)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类别的,提供职称评定申请书(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 注: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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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4分)
|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合同金额达80万元及以上的或单项施工合同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注:须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并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业绩,不得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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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信 (6分)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每有 1 个得 2分,最高 6 分。 (证书须有效)。 须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查询截图、证书扫描件及网页链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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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技术部分
| 设计方案 (60分)
| 对拟建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与认识:对项目所在区域相关前期基础资料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项目背景、基础资料、已有项目等情况阐述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理解的充分性、分析的全面性、总体设计思路的可行性进行评分。(7.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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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从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重点、难点的认识及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7.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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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的技术方案: 1、从项目总体设计思路、设计理念进行评分。(3.5-5分) 2、道路结构方案、路线及交叉口方案、桥梁结构方案、给排水及管线综合方案、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分。(10-15分) 3、设计特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方面进行评分。(3.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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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从各投标人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 (3.5-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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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分析;从造价估算编制条理性、全面性、准确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评分。(3.5-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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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分。(3.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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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设计方案暗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他提示性的标记、标识;不得包含投标人相关信息及标注无关的记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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