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松岭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 ||||||
| 项目编号 | NYSG0000G26032600200100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松岭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 招标人 联系电话 | 0457-332190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0451-51963072 | ||||
| 开 标 地 点 |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 标 时 间 | 2026.05.07-09:00 | ||||
| 公示期 | 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1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49071240.08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 | 投标报价(元) | 综合评估 得分 | ||
| 1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总工期:579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48825744.94 | 93.20 | ||
| 2 | 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总工期:579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48852844.86 | 93.02 | ||
| 3 |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总工期:579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48918162.15 | 90.58 | ||
| 第一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焦玉辉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津1232012201304879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史立伟 | / | / | 水利水电工程 | 4403003064 |
| 第二名: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巫永君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1512006200805473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梁洪铭 | / | / | 水利水电工程 | 20190096189 |
| 第三名: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王笃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黑1232013201405485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张琦 | / | / | 水利水电工程 | A942420517 |
| 第一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处 | 2021年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宏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 2021.12.2 | 2024.4.30 | 圆涵9座、方涵48座、晒场工程49113.5㎡等工程 | 61383918.74 | 焦玉辉 |
| 第一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处 | 2021年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宏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 2021.12.2 | 2024.4.30 | 圆涵9座、方涵48座、晒场工程49113.5㎡等工程 | 61383918.74 | 焦玉辉 |
| 第一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名: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 仁寿县2022年省市县级乡村振兴奖补资金项目(乡村振兴工程) | 2023.9.27 | 2025.1.7 | 土地整治、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程。 | 53794924.00 | 巫永君 | ||||
| 第二名: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 仁寿县2022年省市县级乡村振兴奖补资金项目(乡村振兴工程) | 2023.9.27 | 2025.1.7 | 土地整治、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程。 | 53794924.00 | 巫永君 | ||||
| 第二名: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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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名: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克山县农业开发中心 | 齐齐哈尔市克山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 2021.9.18 | 2024.4.30 | 机电井181眼、滴灌面积27020亩、农田输配电(高压线路、地埋电缆、变压器)。 | 50139015.38 | 孙德成 | ||||
| 第三名: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克山县农业开发中心 | 2021年度克山县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第一标段) | 2021.11.3 | 2024.4.10 | 新建机电井19座(井深110m),抗早井6座(井深110mm)17座,方涵16座,过水路面19座。田间道路中硬化路完成28.56km,砂石路完成13.25km;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 | 50399117.95 | 王笃丰 | ||||
| 第三名: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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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决投标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否决投标原因 | 备注 | |||||||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48629569.78 | 仅提供了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文件要求为2026年2月-2026年4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如查询不到4月份社保结果,应提供4月份的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 | ||||||||
|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 48896649.15 | 仅提供了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文件要求为2026年2月-2026年4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如查询不到4月份社保结果,应提供4月份的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 | ||||||||
|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0451-51963072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松岭区农业农村局 | 联系方式:0457-3321804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