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绩 | 自2023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市(设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其它类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就餐人数不少于500人)食堂项目经营业绩的,得4分; 具有县(区、县级市)级党政机关食堂和其它类行政 部门、事业单位(就餐人数不少于200人)食堂项目经营或服务业绩的,得2分。 注:供应商最多提供3个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等,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个餐饮单位业绩不重复计分。 | 0-12分 |
| 投标人奖项荣誉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经营食堂获得文明餐桌或营养健康等餐饮类方面相关奖项(或荣誉)的,每个得2分,满分8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8分 |
| 业绩 | 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市(设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其它类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就餐人数不少于500人)食堂项目经营业绩的,得4分; 具有县(区、县级市)级党政机关食堂和其它类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就餐人数不少于200人)食堂项目经营或服务业绩的,得2分。 注:投标人最多提供3个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等,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个餐饮单位业绩不重复计分。 | 0-12分 |
| 投标人奖项荣誉 |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经营食堂获得文明餐桌、营养健康等餐饮类方面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奖项(或荣誉)的,每个得2分,满分8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