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公告 (市交易中心) 燕子矶新城吉祥街(嘉善路-燕城大道段)环境提升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QXSZ2600439-01SGGH
| 项目名称: | 燕子矶新城吉祥街(嘉善路-燕城大道段)环境提升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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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5: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1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10条为:'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现更正为:'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 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 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九章资格审查承诺书根据上述内容相应同步调整修改。具体详见澄清修改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 09:15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市燕子矶片区整治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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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8-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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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025-85698349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