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30522263150010000132-CXCG202604001
二、项目名称:长兴县公安局网络合成作战战训基地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总价:750000(元) | 杭州俊美科技有限公司 | 石桥路279号31幢125室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长兴县公安局网络合成作战战训基地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 红外半球摄像机等,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 | 大华等 | 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 | 一批 | 75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浩,谭刚雷,刘锋(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发出的同时,线下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下载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标项提交纸质文件一份(采购中心备案),签订合同时按标项提交纸质文件一份(采购人备案)。纸质文件必须与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采购人或其他监管部门发现不一致,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公安局
地 址:长兴县龙山街道画溪大道268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沈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57287049
质疑
联系人:沙中一
质疑联系方式:18268278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
传 真:0572-6558023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芳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265653
质疑
联系人:姚国强
质疑联系方式:0572-6558023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 真:/
联 系 人:佘志印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附件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463.7K
定稿--更正.docx294.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