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丹河新城职院三段商铺Z3-206号出租 | 项目编号 | N0349FCZZ260075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5-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1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共延长5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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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机构 | ||||||||||||||||||||||||||||||||||||||
| 租金底价(元/年) | 102200.00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晋城市丹河新城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宇恒 联系电话:15702688200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丹河新城职院三段商铺Z3-206号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房屋招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4、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涉及优先承租权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中场内行权的有关规定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优先承租权人。 6、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告知 | 1.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均按现状出租交付。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且承租方不需要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承租期内的租金、物业费及保证金,先付款后使用。若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承租事宜; ①房屋租赁费按照竞价结果缴纳(房屋租赁费包含专项资金和运营费用等),物业费5元/㎡/月,支付周期为一年一付; ②本建筑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均为:100元/㎡,不足1㎡按1㎡计算。装修保证金在装修完成后,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且验收移交出租方后予以退还,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3.合同签订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③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4.租赁期间,承租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暖、空调、燃气等能源使用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包含在租金之内;租赁期房屋内设施设备维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与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5.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使用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燃气使用、安保、消防、卫生防疫等责任; 6.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即不得将承租资产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给第三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 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或处置; 8.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9.承租方不得从事餐饮类销售或服务业务,承租方未按约定项目经营,视为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不得随意更改商铺的经营业态,承租方不得利用商铺或营业设施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 10.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随时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规范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业并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 11.承租方应爱护使用出租方所提供的空调、电梯等所有附属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如合同期内超出正常使用年限的,承租方需将资产退回至出租方。如需更换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更换,费用自理; 12.披露内容未尽事宜,均以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相关约定为准。 13.原租户中标,租期顺延;其他意向承租方中标,房产在原合同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租期自移交之日起计算。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等,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 |
| 标的交割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若挂牌期间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除原租户之外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首先由该意向承租方单独进行报价,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再由原租户就此价格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征集到除原租户之外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首先由非原租户意向承租方进行竞价,产生最终报价,再由原租户就此价格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 3、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之后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没有原租户的由出租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本次中标承租方承担; 3)同意本次标的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租房、承租方各自承担; 4)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6、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6: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线上报名。 7、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1、展示地点:晋城市泽州县丹河新城学生街Z3-206号 2、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3、联 系 人:张宇恒 联系电话:0356-2255655/15702688200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5-08 09:00:00 至 2026-05-13 16: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6: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线上报名。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元。 2、缴纳截止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 3、缴纳方式:按系统提示缴纳。 4、保证事项: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后续承租义务的; ②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⑤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的; ⑥未按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在竞价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未支付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的; ⑦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⑧相关法律法规及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承租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处置方法: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在支付首期承租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缴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服务费 | 月租金减半 | ||||
| 附件下载 | 租赁合同书(1).pdf、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先生 |
| 咨询电话 | 0356-2218437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 咨询地址 | 晋城市政务大厅东4楼436室 |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