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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宁分中心)南京低空安全产业中心项目1号-6号厂房、7号宿舍楼、8号食堂及配套、9号配电房及室外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0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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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宁分中心)南京低空安全产业中心项目1号-6号厂房、7号宿舍楼、8号食堂及配套、9号配电房及室外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NFJ2600395-02GC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低空安全产业中心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以(项目审批文号:宁经政服备〔2026〕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交(南京)低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江交(南京)低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1号-6号厂房、7号宿舍楼、8号食堂及配套、9号配电房及室外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创意北路以南、新能源大道以西。
2.2 招标范围:南京低空安全产业中心项目1号-6号厂房、7号宿舍楼、8号食堂及配套、9号配电房及室外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施工、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土建及水电安装、装饰装修、通风系统、钢结构、消防系统、给排水、智能化、电梯、空调、电力工程(含供配电、照明)、外线接入、防雷接地工程、厨房设备、节能环保工程及室外附属(围墙、大门、道路及场地(含停车位及充电桩)、综合管线(含水、电、气、通讯)、标识标牌、室外泛光照明、环卫工程、景观绿化(含海绵城市)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计划工期:44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81294766.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为南京低空安全产业中心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2425.38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4550.75平方米,层数最高6层;建筑高度约23.8米,最大单跨约31.2米,主要内容为新建1号-5号厂房为多层框架结构厂房;6号厂房为单层钢结构厂房(最大单跨约31.2米);7号宿舍楼、8号食堂及配套、9号配电房均为框架结构。本项目“三板”应用比例不低于60%。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
2.8 其他说明:工程计费额按27554万元计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6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 / 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6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资审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审业绩可以兼得。(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1.4.2 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6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资格审查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 2025-11至 2026-04。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
(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后果。
(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1)投标人须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给定的《承诺书》和第九章“其他”中给定的《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编制,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2)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提供近6个月(2025年11月-2026年4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13)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符合,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发布。
其他媒介:/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
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
联系电话: 0512-58188512 

(4)国信CA
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 其他说明: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9.6异议渠道: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江交(南京)低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浩;电话:025-87156061;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东吉大道1号。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代理):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庆、陆蓉,电话:15951722272、025-87181588;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B栋19层。网上受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异议。
9.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江交(南京)低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东吉大道1号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B栋19层
联系人: 严浩 联系人: 雷庆、陆蓉
电话: 025-87156061 电话: 1595172227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电话:025-52102011)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


附件:招标公告.pdf
附件:招标文件.pdf
附件:招标文件.pdf
12320100302638405F
E3201001831002661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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