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委区府办2025年度档案整理服务
项目需求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委区府办拟对2025年度档案整理服务项目进行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委区府办2025年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宝安区委区府办各科室2025年度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约720000页面。
服务要求本次采购严格限定于档案整理流程中的必要核心环节,旨在通过引入专业服务力量,精准解决档案管理中的关键堵点(如分类规范性不足、数字化标准不统
一、移交进馆准备不充分等),具体服务聚焦于以下经业务需求分析确定的必要环节,确保有限资源精准投入关键节点:
档案的收集与清点(基础性必要环节) 供应商需严格对照《宝安区委区府办档案分类方案》(详见附件1),逐条核查各科室移交档案的完整性,重点核对应归档文件是否“应归尽归”(如文件类型、年份、机构等分类要素是否符合要求)。按移交清单逐一清点档案实体,详细登记份数与页数,形成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移交清单。同时,根据加工场地实际情况分批接收档案,全程落实防水、防压及运输安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档案在流转过程中的破损和丢失风险。
档案的规范化整理(核心必要环节) 聚焦档案整理全流程中的关键技术控制点,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详见附件2、3),对档案开展以下必要操作:
基础处理:按文件形成规律进行组件(卷)、分类、排列,确保文件间逻辑联系清晰;对破损文件进行修整,统一装订方式;规范编页、编号、编目及装盒,保证档案实体整理符合进馆基础标准;
数字化加工: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宝安区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标准〉(2021年修订)的通知》(详见附件4)要求,完成档案数字化扫描及格式转换,确保数字影像清晰、目录与实体对应一致;
电子档案专项管理:针对电子公文,按《深圳市宝安区区级党政机关单位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深宝档发〔2025〕2号,详见附件5)要求,完成电子档案的整理编目,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档案同步规范。
质量控制与检查(质量保障必要环节) 建立“初检+复检”双层质检机制,确保整理结果符合档案馆进馆要求:
初检:安排专人对每件(卷)档案的全部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核对整理规范(如分类是否正确、页码是否连续)、目录信息(如文件标题与内容是否匹配)、排序页码(如是否按时间/重要性排序)、原件装订质量(如是否牢固无散页);
复检:项目经理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整体整理成果进行抽样复核,进一步排查潜在问题;
进馆前配合:在档案移交区档案馆前,全程配合区档案馆专人检查,对反馈问题立即整改至达标。
全宗卷编写与移交准备(配套必要环节) 根据档案移交进馆的规范性要求,配套编写内容完整、格式标准的全宗卷(含档案整理说明、分类方案、数字化成果说明等),确保全宗卷与档案实体逻辑关联清晰。同时,按要求完成档案实体加盖档号章、填写封皮及背脊标识,按类别顺序规范摆放至档案柜并制作档案柜指引清单。移交前严格核对档案实体与电子目录、出库与入库记录的一致性,协助采购方与区档案馆高效办理移交手续。
四、采购预算:5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价格属于无效报价
五、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我单位将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审出一家中标供应商,评判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项目报价
| 以满足采购需求且不超过控制金额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5(精确到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 15
|
2
| 项目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档案整理流程设计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档案整理过程控制措施、人员配置及培训方案等。
| 30
|
3
|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价,重点考察档案检查体系是否健全、档案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应急处理机制是否完善,以及是否承诺整理扫描准确率达到100%并提供具体保障手段。
| 30
|
4
| 同类项目业绩
| 根据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档案整理或数字化加工项目业绩合同进行评价。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合同得3分,满分15分。
| 15
|
5
| 诚信情况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需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用监管公示平台、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监管网等平台查询结果作为佐证材料。
| 10
|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与其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与其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8.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未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9.投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承诺函、工作方案、近三年公司业绩、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6)等;
10.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保留电子件备查。密封后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如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且不合理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七、报名截止时间(采购公告公示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报名方式及递交地址:
1.报名方式:现场投递标书或邮寄投递标书
2.递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区人民政府大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176626
附件:1.宝安区委区府办档案分类方案
2.关于印发《宝安区智慧档案系统著录规则》的通知
3.深圳市宝安区档案局 深圳市宝安区档案馆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区级党政机关单位、区属国企档案整理标准》 的通知
4.关于印发《宝安区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标准》(2021年修订)的通知(深宝档〔2021〕1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区级党政机关单位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深宝档发〔2025〕2号)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