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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光显新材料产业园5号厂房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0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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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光显新材料产业园5号厂房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KFFFJSZ2026040008 项目名称 光显新材料产业园5号厂房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KFFFJSZ2026040008001001 标段名称 光显新材料产业园5号厂房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5月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5月12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光显新材料产业园5号厂房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光显新材料产业园5号厂房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显新材料产业园5号厂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开管审备[2026]1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裕泰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裕泰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光显新材料产业园5号厂房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中化锂电池园区5号厂房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面积约为31800平方米,对中化锂电池园区5号厂房的一层和二层进行改造升级,包括室内空间改造、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含活动家具与健身器材)、洁净工程、电气系统升级、消防系统调整、结构改造、外墙改造(增加洞口与开窗),以及厂房周边室外场地改造(含入口硬化、绿化布置、设备基础建设);同时包含5G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及智能化系统、开关站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8106.45
2.1.4 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7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7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0月08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设备采购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4)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5)拆除产生的所有物资,由中标人负责清理、搬运,并按要求运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进行堆放;6)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邻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8)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见附件)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洁净环境、进场材料、配套设备等全部专项检测工作。项目正式交接前,由招标人统一组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及本项目技术要求开展复核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且不增加费用。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b.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在有效期内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5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5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5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5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监理项目。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自2024年05月0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5月01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其他: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如有)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并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15分,下同)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 2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工程业绩:  /  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63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1.设计说明书(3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理念、工程概况解读准确。
2.准确分析项目重难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设计对策。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符合项目实际。
2.建筑设计(4分)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总平面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车流组织顺畅。
2.主要平、立、剖面图齐全,尺寸、标高、定位准确。
3.建筑造型与周边环境协调,满足规划及消防等规范要求。
3.结构设计(含结构加固)(3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选型经济、合理、安全,荷载取值准确。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基础及上部结构方案可行。
4.如涉及加固,加固方案详实、对原结构影响小。
5.满足抗震等规范要求。
4.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4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系统图与平面图对应,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设备选型经济、节能、可靠,负荷计算准确。
4.管线综合排布有序,专业之间配合良好。
5.工艺配套设计(净化空调、纯水、废水与废气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气体工程、工艺配电等专项设计)(4分)
1.各工艺系统方案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参数明确。
2.净化空调洁净等级及温湿度控制措施合理。
3.纯水系统流程及水质指标清晰。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成熟,确保达标排放。
5.循环水、气体工程、工艺配电系统图详尽,衔接顺畅。
6.室内装饰装修设计(4分)
1.装修方案与建筑功能定位相符,材料选择环保、耐用。
2.主要空间效果图或节点设计具有合理性。
3.满足无障碍、消防及特殊区域(如洁净、医疗等)的专项要求。
7.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分)
1.明确提出至少一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新结构的应用。
2.阐述应用依据、可行性及预期效益。
8.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1分)
1.明确绿色建筑目标等级,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等)。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3.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并明确预制率/装配率及产业化设计方案。
9.设计深度(1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图纸、说明、概算等资料齐全、规范。
注:
1.本项目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方式。
2.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
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63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3分)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命题,采用暗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8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5分。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上述人员全部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同一人只计算一次。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6 年 1月至 2026 年 3月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以上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否则不计分(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离、退休及返聘证明材料)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 15(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 □不带入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5月07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5月12日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5月18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2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8.3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4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8.6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8.8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裕泰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大厦D座5楼501-325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北路中石化南侧邗文化博物馆1号院
联系人: 毛工 联系人: 肖红红
电话: 13912143762 电话: 17368903512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尚明河
邮编: 2250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000
电子邮箱: 895451280@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10.3 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红红;
联系电话:17368903512;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中石化南侧邗文化博物馆1号院;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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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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