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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翼路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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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2365
[0]天翼路新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JFFJSZ2026040001
项目名称
天翼路新建项目
标段编号
HJFFJSZ2026040001001002
标段名称
天翼路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5月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5月12日
工程类型
其它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天翼路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翼路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以《关于天翼路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扬邗数据综审(2026)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邗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市邗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天翼路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航空产业园,东临邵伯湖、西临开杨村、南至许巷村、北至合玉村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1628平方米,道路全长约1810.47米,宽度34米,道路为园区配套道路,设计时速为50km/h。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配套雨污水管网、管线综合、照明、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等设施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1.10亿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195.38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36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天翼路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监理分项:天翼路新建项目建设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造价咨询分项: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3.其他服务分项:①水土保持(含方案编制与报批、监测验收);②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合同管理、设计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理、收尾管理、工程手续办理等。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申请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
(8)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2月至2026年04月内任意一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5.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7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3.7.1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1)36号、扬建工(2014)8号文件规定,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3人。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为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专业要求为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等。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人数3人;
3.7.2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3.7.3其他负责人要求:1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2日;
6.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其他要求
8.1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5794519245通讯地址:扬州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F;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电话:0514-87953526。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扬州市邗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
联系人:
联系人:王静
电话: 电话:15794519245
传真: 项目负责人:刘庆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225000
电子邮箱:2160473206@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7953526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5794519245通讯地址:扬州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F;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天翼路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翼路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以《关于天翼路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扬邗数据综审(2026)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邗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市邗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天翼路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航空产业园,东临邵伯湖、西临开杨村、南至许巷村、北至合玉村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1628平方米,道路全长约1810.47米,宽度34米,道路为园区配套道路,设计时速为50km/h。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配套雨污水管网、管线综合、照明、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等设施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1.10亿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195.38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36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天翼路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监理分项:天翼路新建项目建设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造价咨询分项: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3.其他服务分项:①水土保持(含方案编制与报批、监测验收);②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合同管理、设计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理、收尾管理、工程手续办理等。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申请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
(8)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2月至2026年04月内任意一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5.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7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3.7.1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1)36号、扬建工(2014)8号文件规定,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3人。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为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专业要求为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等。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人数3人;
3.7.2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3.7.3其他负责人要求:1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2日;
6.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其他要求
8.1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5794519245通讯地址:扬州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F;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电话:0514-87953526。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扬州市邗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
联系人:
联系人:王静
电话: 电话:15794519245
传真: 项目负责人:刘庆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225000
电子邮箱:2160473206@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7953526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5794519245通讯地址:扬州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F;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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