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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江苏开放大...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0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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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0000001000311 项目名称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
标段编号 E3200000001000311001001 标段名称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场地平整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5月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5月18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场地平整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000000100031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2024〕5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标人为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场地平整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场地平整项目
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东至桥祥路,南至赵黄路,西至浦乌路,北至浦乌路与秋江路夹角
2.3 建设内容: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清表、场地平整、土方回填等。场地平整约43万平方米,土方量约38万立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清表、场地平整、土方回填等。场地平整约43万平方米,土方量约38万立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060.79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清表、场地平整、土方回填等。场地平整约43万平方米,土方量约38万立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总工期:75日历天,分阶段工期要求如下:一阶段北区工期30日历天,二阶段南区工期45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本项目为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并且土石方量在26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业绩是指:①投标人单独承担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土石方量以合同的土石方量为准,合同中没有体现土石方量的以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中的土石方量为准);②投标人单独承担总承包项目分包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土石方量以分包合同的土石方量为准,合同中没有体现土石方量的以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中的土石方量为准);③投标人单独承担的总承包范围包含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的金额、土石方量以能反映出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为准,如提供的资料中均反映不出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的金额、土石方量的不予认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且以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可以是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因提供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4.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5月7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一)、投标承诺函
(二)、投标承诺函
(三)”,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入围方法:方法三(R=15,报价平均值上7家,报价平均值下8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细则
7.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100分
7.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0% 。
上述两种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作为计算的依据。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7.3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人:张浩宇 
电话:025-86265605                      电话:1385183329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张浩宇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914829549@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1868963    
10.3异议渠道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到江苏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0800/tpbidder)的“异议”模块中进行提交。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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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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