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金华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专项债项目财务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采购进行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MZGL2026-CG024/平台生成编号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选定数量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一
| 金华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专项债项目财务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采购
| 当有效投标单位=3家时选定2家;有效投标单位>3家时选定3家。
| 采用'1+1'模式,总服务期限2年。首期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首期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服务单位履约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续展下一年度服务,续展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 首发项目:不超过2.7万元/个 续发项目:不超过1.2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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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一)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2026年5月14日16:00(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二)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三)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人应于2026年5月15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
(4)。★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和地点:
1、本次开标会议将于2026年5月15日14时00分在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
(4),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1人)进入。
2、本次开标将通过远程视频'钉钉群直播'方式举行,投标人已完成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并加入钉钉群后须立即离开现场,离开现场后在线观看钉钉群直播开标情况。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2.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3.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八、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5、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6、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宾虹东路299号浙中总部经济中心1#楼主楼22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5797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金地路469号A幢4楼
项目报名
联系人:蔡禹鑫
项目报名
联系电话:15869252544
注:本采购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