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金华之心6号楼A座功能优化改造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HJCG-2026-080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工期
| 预算金额
|
1
| 金华之心6号楼A座功能优化改造工程
| 金华之心6号楼A座功能优化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控制价及图纸,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50日历天
| 98.8982万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5月11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6年1月、2月、3月或更近)。社保凭证【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退休证明及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符合以下规定:①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②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但入职投标单位未满3个月的人员除外【新入职人员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建造师转注证明(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执业注册信息'建造师调动轨迹为准(提供平台网页截图),入职投标单位前的缴纳单位可为其他单位,但3个月社保不得间断】。
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与方式:
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2、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3、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5、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6年5月15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室
(二),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5月15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室
(二),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
1.金额:人民币9000元。
2.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3.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4.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操作指引:开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可通过平台网站首页导航栏查看'办事指南'版块内的《电子保函操作指引》。
八、公告地址: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
九、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金华市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1313号金华信息经济产业园7幢1-806室东侧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058508565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宁远大厦11楼
联系人:祝先生
电话:0579-82411460、1566956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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