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 第1合同包 |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二类汽车维修)或《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经营范围包含二类汽车维修)或已通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并提供备案表(经营范围包含二类汽车维修)。 |
|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 第1合同包 | 近三年承担过1个20万元以上的车辆维修保养业绩。 |
|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 第1合同包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5)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7)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 合同包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要求 | 备注 |
| 第1合同包 | 维修人员 | 3 | 持有汽车维修工证。 | |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 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响应文件封面的供应商名称、申请函中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供应商名称、资质证书供应商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 3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响应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申请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申请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响应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处未加盖相应电子印章。 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的,可纸质打印,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 | |
| 4 |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 响应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近年承担的类似业绩经历表、信誉情况表、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近5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注:①采购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5 | 联合体供应商 |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 6 | 响应报价 | / | |
| 7 | | 响应保证金 | / |
| 8 | 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 9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
| 1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
| 11 | 资质等级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二类汽车维修)或《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经营范围包含二类汽车维修)或已通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并提供备案表(经营范围包含二类汽车维修)。 2、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或已通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并提供备案表。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12 | 财务状况 | / | |
| 13 | 类似项目业绩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三年承担过1个20万元以上的车辆维修保养业绩。 2、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14 | 信誉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不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用承诺书》。 | |
| 15 | 主要人员 | 1、项目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3名维修人员,持有汽车维修工证。 2、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业技能证书。 (2)供应商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截至2026年4月(近半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16 | 主要设备 | / | |
| 17 | 报价 |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响应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申请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固化清单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3)供应商提交了调价函; (4)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报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应否决。 | |
| 18 | 固化清单 | 对采购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
| 19 | 其他情形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申请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 20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 | |
| 21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经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检测出制作响应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 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供应商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审小组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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