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资格要求 | 资格要求内容 |
| 1 | 资质要求: |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中的其中一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电力储能系统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财务要求: | 提供投标人2023-2024年或2024-2025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页、经审计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2025年1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以上要求。 |
| 3 | 业绩要求: | (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累计100MWh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或EPC业绩。 注:1)储能电站或新能源配储的设计或EPC业绩作为有效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规模、设计范围、电力储能系统的装机容量MWh、签字盖章等信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所提供的设计业绩均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提供设计业绩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承诺书; 3)联合体投标时,设计业绩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设计工作且满足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未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设计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累计1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或EPC业绩。 注:1)储能电站或新能源配储的施工或EPC业绩作为有效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施工范围、电力储能系统的装机容量MWh、签字盖章等信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所提供的施工业绩均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施工业绩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承诺书。 2)联合体投标时,施工业绩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工作且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未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施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电力储能系统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累计容量不低于100MWh电力储能系统供货业绩。 注:1)单个项目储能系统容量须在50MWh及以上的电力储能系统供货业绩作为有效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包含项目名称、合同范围(须体现电力储能系统的装机容量MWh)、供货数量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非中文合同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储能系统中的设备供货业绩,则该业绩为无效业绩,相关业绩不计入累计电力储能系统供货业绩中; 3)框架协议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证明,相关业绩不计入累计电力储能系统供货业绩; 4)联合体投标时,电力储能系统业绩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电力储能系统工作且满足本项目电力储能系统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
| 4 | 信誉要求: | 4.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4.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承包商安全生产“黑名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
| 5 | 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及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同时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储能电站项目施工或EPC业绩(业绩须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信息的合同或项目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所管理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应当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及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同时至少具有1项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储能电站项目设计业绩(业绩须提供能体现设计负责人信息的合同或项目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所管理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及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同时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储能电站项目施工或EPC业绩(业绩须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信息的合同或项目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所管理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4)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派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上述人员不能重复)。 |
| 6 | 其他要求: | 6.1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6.2 投标人供货设备在实际已运行项目中,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6.3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达到招标公告“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应要求,且须由满足招标公告“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中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电力储能系统单位组成联合体,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并提交招标人,本项目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出三个,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本项目的投标相关业务: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盖章、签字等工作。获取招标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应与投标时的信息保持一致。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6.4本项目招标文件(含附件)中“至今”指“至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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