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HJXGC2026G019A | 新安江流域休宁县横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O) | 公开招标 | 7445.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安江流域休宁县横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O) 原项目编号:HJXGC2026G019 原公告日期:2026年4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原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任何一方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拟派运维(养护)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其他: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维(养护)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任。”现修改为“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任何一方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拟派运维(养护)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运维(养护)负责人需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运维(养护)单位委派。 (5)其他: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维(养护)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任。 (6)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原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表述内容同步修改。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澄清公告,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澄清公告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黄山市休宁县交通大楼7楼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559-751229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省招标集团6楼605室 项目负责人:王刚 电话:15156062967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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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