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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备案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备案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3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时间不同导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未获取到的企业可提供2022年-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5年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时间不同导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未获取到的企业可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5年财务状况报表);2026年新成立公司的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