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2026年车载式线路检查仪购置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6-0439)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2026年车载式线路检查仪购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技术改造,已落实。该项目A01包符合单一来源目录第44条。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提供标的产品有效期内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3.质量保证能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需提供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标准号:Q/CR 513-2016)出具的最近五年内完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机构证书附件(检测能力)证明文件或官方查询截图,行业标准全页文件及全页合格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供货业绩,提供标的物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以上内容
(1)—
(3)投标人提供截图,
(4)—
(5)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山西世恒铁路技术有限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文件获取,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文件获取成功。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文件获取。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
技术咨询人及电话:陈刚18304310994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24-62080908 15140119900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269099106@qq.com
5.2.3异议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024-62080911
异议受理邮箱:caigouhechake@vip.126.com
备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异议请求及主张;(四)异议人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6年5月7日8:00时至2026年5月10日17:00时。
七、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5月6日
附件1: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成交最高限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A01
| 472300010070
| 车载式线路检查仪
| HGDJ-SS
| 台
| 40.00
| 66371.68
| 13
|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地点: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供应商技术人员到现场开箱验收交接,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现场对照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款逐一验证。如发现设备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如验收过程中双方存在争议,使用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将产品送到双方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