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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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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国药科大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68号南汽大厦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GPCS031260052(校方编号);JW2026-035(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中国药科大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对校园内部分老旧基础设施及存在安全隐患建筑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共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1:建筑设施消险修缮,包含既有建筑墙面消险维修、樱花苑庭院消险改造、图书馆大理石外墙消险排查及出新等;
标段2:公共区域基础设施修缮,包含栈桥亭廊、人行步道维修,广场面砖、校园栏杆、雨污井盖及休息座椅等维修更换;
标段3:校园环境及亮化设施修缮,包括喷泉广场修缮、路灯及线路维修更换、河道及建筑外立面亮化维修改造等。
注:
(1)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可兼投全部标段,但同一供应商最多只成交1个标段;
(2)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标段1、标段2、标段3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
(3)供应商只要在任意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则不参加后续其他标段的评审且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4)供应商可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如同时参与多个标段,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制作并单独装订,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每个标段独立报名,独立评审,请供应商自行考虑。
最高限价:本项目标段1最高限价2094865.24元;标段2最高限价1893232.35元;标段3最高限价1494064.45元,报价超过每标段最高限价的判定为无效。
服务地点:中国药科大学校内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改造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其中一项即可,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监狱单位提供证明文件)。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至 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68号南汽大厦7楼
方式:供应商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注明标段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相关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标书费缴费凭证(付款至支付宝账号:107671746@qq.com)至上述地点获取采购文件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iangsujianwei@163.com,邮箱主题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供应商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发送电子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68号南汽大厦7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68号南汽大厦7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
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其中一项即可,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监狱单位提供证明文件)。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
标段1:建筑设施消险修缮:
①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段2:公共区域基础设施修缮:
①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段3:校园环境及亮化设施修缮:
①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2025年10月-2026年03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因特殊情况迟缴或免缴社保的,可提供由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参与,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供应商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响应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响应文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时,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提供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
二、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答疑:不组织集体踏勘,但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因素,且供应商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供应商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采购人可不予采纳。
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形式,PDF及WORD格式,PDF版须为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扫描件,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包含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及归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1)按标段递交磋商保证金;
标段1:金额为人民币 叁万元整(¥30000 .00);
标段2: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000 .00);
标段3: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元整(¥ 10000 .00)。
(2)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保函、保险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账户转出(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收 款 人: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南京阅江楼支行
银行账号:7321410182600025877
保证金
备注:JW2026-035-标段1/标段2/标段3 磋商保证金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函中应当写明受益人为[采购人],担保项目为[采购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指定地点。
4.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发布,若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响应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药科大学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钱老师,联系方式:025-86185029、025-861852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68号南汽大厦7楼
联系方式:董阳、冯旭明,联系方式:18914796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阳、冯旭明
电 话: 1891479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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