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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电解锰生产线(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整体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N1000917)

公告-招标公告
湖南 益阳
发布时间:2026-05-0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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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电解锰生产线(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N0124FCZZ261061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5-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6-0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安化县圣德锰业有限公司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房产 所在层数 --
租赁面积约(㎡) 21,146.77㎡(以实际面积为准)
租赁期限 2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免租期限 -- 承租押金 1,000,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主要由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组成。
2、房屋建(构)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员工宿舍楼、制粉车间、制液车间、压滤车间等,总建筑面积21,146.77平方米。房屋建筑结构多为钢混结构、混合结构,建成于2011年10月,总体成新状况一般,使用功能齐全。构筑物主要包括:厂区道路、废水处理池等。部分房屋建(构)筑物为闲置状态,维护保养状况一般。
3、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制粉车间磨粉机设备、制液车间搅拌机设备、压滤车间压滤机设备和剥离机设备等生产设备,配变电设备、各式泵机、空压机、化工原料储罐、污水处理设备等辅助设备。目前多为闲置状态,维护情况一般。
4、电子设备主要包括:各式电脑、空调等。目前均能正常使用。
5、无形资产为1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出让手续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51801㎡。另外1项征用土地使用权,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6,916.70㎡。
6、租赁物的用途:氧化锑钨矿加工生产焦锑酸钠及仲钨酸铵。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未取得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必要审批(如需),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扩大生产规模或增加生产工序,不得将租赁物用于其他任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禁止或限制类的生产经营项目。
评估情况 评估价 92468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5-05-31
评估机构 湖南天之宁资产评估事务所
租金底价(元) 108000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安化县圣德锰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杰

联系电话:18674535772
出租方承诺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和交付,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评估报告(天之宁评报字【2025】第002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特别事项:浮动租金调整机制
(1)价格基准
  以华诚金属网、全球铁合金网、铁合金在线发布的电解金属锰当月自然日价格算术平均值为“三网当月均价”。基准价为15,000.00元/吨。
(2)价格区间与租金浮动规则
以自然季度为结算单位,每季度租金调整额=该季度内各月浮动租金调整额之和。
当三网月均价高于15,000.00元/吨至18,000.00元/吨(含)时,电解金属锰价格每上涨或下跌100元/吨,则对应当月浮动租金上调或下调人民币2万元,价格涨跌幅度不足100元/吨 ,则不进行租金调整。
每季度租金总额=基础季度租金+该季度浮动租金。浮动租金按月累计核算,与基础租金合并后按季度支付给出租方。
(3)连续高价情形
 若三网当月均价连续三个月超过18,000.00元/吨的,双方应在该情形出现后15日内另行协商租赁方式或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且双方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租金(含已发生的按上述
(2)结算浮动租金)。
(4)租金下限保护
 无论三网当月均价如何下跌,基础租金及已产生的浮动租金均不调减。即浮动租金调整仅适用于均价上涨情形(均价≥15,000.00元/吨时向上调整),均价低于15,000.00元/吨时不产生租金下调效果。
4、出租标的须用于氧化锑钨矿加工生产焦锑酸钠及仲钨酸铵,承租方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已依法取得开展氧化锑钨矿加工焦锑酸钠及仲钨酸铵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合法有效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应交易价款和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人民币100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无任何合同纠纷、承租方已结清全部应承担费用、且双方已办理完毕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应在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无息返还至承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7、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租赁标的交付前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使用产生的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费、卫生清洁费、安保费等日常运营费用,以及因承租方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的罚款、环保、消防等行政性收费,由承租方承担。但租赁期间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法定税费,以及非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由出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确需对租赁物或其局部进行改造的,应事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同意的改造方案组织施工,并在施工期间遵守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损坏租赁物及出租方厂区内的公共设备设施。承租方应确保原有房屋结构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所有改造投入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如需增设附属设备设施,若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要求报批的,承租方必须先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增设。 若增设行为对出租方原有生产布局有较大影响的,承租方须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增设所需的审批费,以及增购、建设、维护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投入增设的附属设备设施,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增设的设备按正常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则不可移动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该等不可移动设施未折旧完毕的剩余价值。合同期满时,承租方增设的可移动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取回。地面建筑及其它不可移动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对于承租方所有、可移动但出租方生产能够继续使用的设备,双方可协商作价转卖给出租方。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物及厂区公共设施。租赁期间,租赁物及租赁区域内的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水、用电设施,以及易损耗设施、管道与渠道堵塞的疏通、其他附属设施等的维修及相应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但因租赁物或公共设施自身固有瑕疵导致的维修除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厂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厂区道路、绿化等)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修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出租方电源、电力线路、工业用水管网,不得随意改变出租方的路网布局,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若承租方违法前述约定,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施修复费用、安全事故赔偿、行政处罚、出租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等。同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租赁物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视为承租方重大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不予退还承租方缴纳的承租押金。 
 
9、租赁期满,承租方负责所有生产加工用的设备设施的善后清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加工场地、原料堆场、产品储存场地、管道、溶液池、立磨系统设备、制液系统设备、压滤系统设备等,直至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清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原有设备设施因承租方原因而受损,则由承租方负责修复,修复不成的则按受损设备设施租赁期满时的市场价格赔付出租方。善后清理或修复时间自停机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承租方善后清理或修复时间超过30日的,应按照每日壹万元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仍应承担全部的清理和修复费用。
 
10、租赁期间,租赁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亏损、安全事故、环保违规、劳动纠纷及周边维稳等)。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享有该租赁电解锰生产线资产组的使用权,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按租赁物正式交付使用当时的状态,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但对于已事先经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了装修、改造的部分,可不予复原,按遗留状态予以交还。除本租赁合同约定外,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改造、装修、消防、自费安装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改造均不作任何补偿。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自行购买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员工工伤保险等,保险金额应足以覆盖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租赁期。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本项目成交租金为含税价格。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钕钪Ц斗绞降饶谌荨H缥慈媪私庀喙啬谌荩シ聪喙毓娑ǎ赡艹械N薹ú斡胂钅烤杭邸⒈Vそ鸩挥柰嘶沟炔焕蠊肷笊鞑斡刖杭邸=ㄒ槭褂胮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租赁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联系人及电话: 姚金江 13873170941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5-06 09:00:00 至 2026-06-01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如下承租材料清单: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现场踏勘确认书。
法人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32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0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并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1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则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5-06 09:00:00-2026-06-02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张经理(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咨询电话 18684815714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咨询(送达)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13A楼。
项目经办人 蒋女士 13100257552
其    他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应交易价款和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人民币100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无任何合同纠纷、承租方已结清全部应承担费用、且双方已办理完毕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应在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无息返还至承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7、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租赁标的交付前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使用产生的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费、卫生清洁费、安保费等日常运营费用,以及因承租方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的罚款、环保、消防等行政性收费,由承租方承担。但租赁期间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法定税费,以及非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由出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确需对租赁物或其局部进行改造的,应事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同意的改造方案组织施工,并在施工期间遵守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损坏租赁物及出租方厂区内的公共设备设施。承租方应确保原有房屋结构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所有改造投入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乙方如需增设附属设备设施,若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要求报批的,承租方必须先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增设。 若增设行为对出租方原有生产布局有较大影响的,承租方须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增设所需的审批费,以及增购、建设、维护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投入增设的附属设备设施,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增设的设备按正常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则不可移动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该等不可移动设施未折旧完毕的剩余价值。合同期满时,承租方增设的可移动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取回。地面建筑及其它不可移动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对于承租方所有、可移动但出租方生产能够继续使用的设备,双方可协商作价转卖给出租方。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物及厂区公共设施。租赁期间,租赁物及租赁区域内的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水、用电设施,以及易损耗设施、管道与渠道堵塞的疏通、其他附属设施等的维修及相应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但因租赁物或公共设施自身固有瑕疵导致的维修除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厂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厂区道路、绿化等)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修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出租方电源、电力线路、工业用水管网,不得随意改变出租方的路网布局,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若承租方违法前述约定,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施修复费用、安全事故赔偿、行政处罚、出租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等。同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租赁物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视为承租方重大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不予退还承租方缴纳的承租押金。
9、租赁期满,承租方负责所有生产加工用的设备设施的善后清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加工场地、原料堆场、产品储存场地、管道、溶液池、立磨系统设备、制液系统设备、压滤系统设备等,直至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清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原有设备设施因承租方原因而受损,则由承租方负责修复,修复不成的则按受损设备设施租赁期满时的市场价格赔付出租方。善后清理或修复时间自停机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承租方善后清理或修复时间超过30日的,应按照每日壹万元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仍应承担全部的清理和修复费用。
10、租赁期间,租赁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亏损、安全事故、环保违规、劳动纠纷及周边维稳等)。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享有该租赁电解锰生产线资产组的使用权,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按租赁物正式交付使用当时的状态,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但对于已事先经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了装修、改造的部分,可不予复原,按遗留状态予以交还。除本租赁合同约定外,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改造、装修、消防、自费安装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改造均不作任何补偿。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自行购买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员工工伤保险等,保险金额应足以覆盖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租赁期。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本项目成交租金为含税价格。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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