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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嘉禾片区项目 防水保温、建筑幕墙工程
公告-招标公告
中交集团
发布时间: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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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2365
嘉禾片区项目 防水保温、建筑幕墙工程
项目编号:GK2026043000152588(试)
发布时间:2026-05-02 12:00:00
发布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设计之都嘉禾片区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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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广州设计之都嘉禾片区一期项目 防水保温、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分包 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嘉禾片区项目 防水保温、建筑幕墙工程(项目名称)防水防腐保温、建筑幕墙工程(包件名称)
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43000152588(试))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设计之都嘉禾片区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承建的 广州设计之都嘉禾片区一期 项目 防水保温、建筑幕墙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网上平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
2.1项目基本情况
2.1.1项目名称:广州设计之都嘉禾片区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1.2项目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嘉禾望岗地铁站东北侧
2.1.3项目概况:广州设计之都嘉禾片区项目一期项目,项目位于白云区嘉禾街嘉禾望岗站东北侧AB2108020地块,总用地面积45462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30407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15055平方米,项目一期拟建建筑面积约48850平方米,其中商业19500平方米,地下车库293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地下车库及其室外配套工程等。
2.2.招标工程基本情况
2.2.1招标工程概况:本次招标范围为广州设计之都嘉禾片区一期项目范围内的防水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幕墙工程,具体详细信息详见图纸及清单。
2.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1 标段,其中:
第 3-SJJH-2026-005 标段工程范围为 广州设计之都嘉禾片区一期项目范围内的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幕墙工程。工程内容为屋面防水;楼(地)面防水;墙面防水;屋面保温隔热;墙面保温隔热;带骨架幕墙等,具体详细信息详见图纸及清单。
2.3.进度工期要求
2.3.1第 3-SJJH-2026-005 标: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5月 22 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26 年 07 月 29 日
计划合同工期: 68 日历天
2.4.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要求
2.4.1技术要求: 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投标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其质量档次必须不低于本合同的约定。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须有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的优等品。由投标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均需先报请监理单位、招标人和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主要材料和设备必须封样;经相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使用。
2.4.2质量要求: 一次验收合格,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和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本工程所有项目建设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和行业验收标准执行,达到合格标准。包括临水、临电、永久供水、永久供电工程、燃气工程及其他专业工程等按行业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验收,并保证正常使用。
2.4.3安全要求: 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招标人《工程精益化管理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全周期零伤亡、零事故、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
2.4.4环保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4]1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等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五年(2021年05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具有 防水保温隔热、建筑幕墙工程相关施工 业绩,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相应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海外项目分包商证照按照属地国法律法规执行。
3.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公告将于 2026 年 5月 2日 12 时至 2026 年 5 月 7 日 12 时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https://emp.iccec.cn/)上发布,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免费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不组织现场开标, 不要求 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采取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并以系统内投标文件为准。
5.2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日 12 时至 2026 年 5 月 7 日 12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分包管理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逾期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投标人通过门户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参与、标书下载、网上投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设计之都嘉禾片区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道石井工业园区加达创新中心6层627室
邮 编: 510080
联 系 人: 宋工
电 话: 15598979336
电子邮件: 2438305646@qq.com
2026 年 5 月 2 日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
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公司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651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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