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2LN1001221 | ||
| 标的名称 | (2022)2200沈阳市小北关街126号房产出租(租期3年)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资产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24-86278070,报名时需上传签字盖章的《房屋情况确认单》,在附件中自行下载。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辽宁省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建设工程中心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2)2200沈阳市小北关街126号房产出租(租期3年)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目前使用情况 | 在租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39.75万元/首年 | 租赁期 | 3年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871.3 | ||
| 租金支付要求 | 每半年向出租方支付下半年的房屋租金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一般装修,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 ||
| 押金支付要求 | 出租方交付该房屋时,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具体金额为:一个月房屋租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承租方。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物业费、门前三包和卫生费及人员分担的除雪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期内,承租方对所承租房屋(包括外墙面、悬挂物、搁置物破损、脱落)及所属设备、设施承担管理维修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给排水、供暖、供电、消防屋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承租方经营或造成承租方或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经营、办公。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 ||
| 坐落位置 | 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126号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欲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或增添设施,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设计的装修方案应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装修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解除合同。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39.75万元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出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年租金30%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沈交所自收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证金原路径无息方式退还承租方。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与出租方办理房产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租金支付要求:首年租金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余租金为上打租,按半年缴租,每次交纳租金必须在每半年终了前10日,将下一期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每季度具体租金金额详见《租金明细》。 5、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一个月租金,自确定为承租方后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6、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期内,承租方对所承租房屋(包括外墙面、悬挂物、搁置物破损、脱落)及所属设备、设施承担维修管理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给排水、供暖、供电、供气、消防屋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承租方经营或造成承租方或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8、因使用不当或承租方的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9、承租方应在租赁届满时,将该房屋交还出租方;如须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0、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配置所承租房屋的有效灭火用具同时保证所承租区域消防通道的畅通,并在租赁期间承担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 11、按实际用水量、用电量向相关部门支付水、电费(如水、电费价格调整,承租方按调整后的价格向相关部门支付水、电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允许联合承租。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2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原路径无息退回。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最多延长8个周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3975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2-08-04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2-08-18 10:4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房屋租赁合同.pdf 房屋情况确认单-(2022)2200沈阳市小北关街126号房产出租(租期3年).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