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4LN1000007 | ||
| 标的名称 | (2024)2248辽宁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 | ||
| 标的类型 | 国有股权 | 项目类型 | 正式披露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60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为保证转让方在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地位,本次股权转让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受让登记,且联合体成员须为两名,受让股权比例均为30%,不可成为一致行动人。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政处罚、失信信息记录等信用不良情况(需提供企业“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及法定代表人近一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股东会行使职权须全体股东表决通过。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建立董事会,董事会席位设置采取以下方式其中之一: (1)董事会席位为3个,其中转让方委派2名董事,两名受让方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转让方委派董事担任。 (2)董事会席位为5个,其中转让方委派3名董事,两名受让方委派2名董事,董事长由转让方委派董事担任。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起两年内,标的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标的企业须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5、其他事项详见沈交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 |||
| 交易条件 | ||||
| 转让底价(万元) | 534.3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示期内,按照挂牌底价的30%支付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3、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 |||
| 管理层法人 | 暂无数据 | |||
| 管理层自然人 | 暂无数据 | |||
| 是否进行了经济 责任审计(法人) | 暂无 暂无 | |||
| 受让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 暂无 | |||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 暂无 暂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61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如交纳的保证金不足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当自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补足到30%价款,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限的利息后,一年内付清),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时为首付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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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辽宁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 成立时间 | 2013-01-08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5甲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洗车服务,酒店管理,婚庆礼仪服务,洗染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 万元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黄岩 | |||||
| 经营规模 | 未知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0000598260346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 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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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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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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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