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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2025)1525金朗(阜新)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转让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5-08-2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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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项目编号 G32025LN1000027
标的名称 (2025)1525金朗(阜新)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转让
标的类型 国有股权
项目类型 正式披露
是否国资 国资
转让方名称 阜新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15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荆经理
联系电话 225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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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4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企业注册资本 2000万元,转让方认缴1000万元,实缴500万元。本次转让15%股权,受让方按比例承担转让方未实缴部分出资额,核定金额150万元。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和责任。
二、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若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底价143万元的30%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五、过渡期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六、标的企业自合同签订日起全部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管理层法人 暂无数据
管理层自然人 暂无数据
是否进行了经济
责任审计(法人)
暂无
暂无
受让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暂无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暂无
暂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具有法人资格;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43万元人民币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如交纳的保证金不足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当自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补足到30%价款,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限的利息后,一年内付清),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时为首付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4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暂无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阜新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阜新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辽宁省 / 阜新市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900MA10H76T6J
持有标的企业
产(股)权比例
50
%
拟转让    
产(股)权比例
15
%
批准单位名称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朗(阜新)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金朗(阜新)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成立时间 2021-01-06
所在地区 辽宁省 / 阜新市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盛业路7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范围 金朗(阜新)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01月06日,注册地位于辽宁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盛业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帅。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万元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帅
经营规模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900MA10TTY02J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转移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阜新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


2
辽宁亿金电子有限公司
50


财务信息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日期:2023
营业收入 0万元
利润总额 -18.45万元
净利润 -18.45万元
总资产 524.47万元
总负债 61.94万元
所有者权益 462.53万元
审计机构名称 辽宁恒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日期 2025-06-30
报表类型 月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0万元
利润总额 -9.10万元
净利润 -9.10万元
总资产 389.02万元
总负债 -19.49万元
所有者权益 408.51万元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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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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