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1136 | ||
| 标的名称 | (2023)3072中国石油广东销售公司茂俊油07、茂俊油08水上加油船处置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3)3072中国石油广东销售公司茂俊油07、茂俊油08水上加油船处置项目 | ||
| 实物类别 | 其他 | ||
| 标的名称 | (2023)3072中国石油广东销售公司茂俊油07、茂俊油08水上加油船处置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茂名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查勘日期:2023年6月29、30日 联系人:郑晨 13252527635/0432-63983817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288.1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2、竞买人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后,买受人接受委托人通知,及时办理标的物转让过户及提货等相关手续。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及第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后,再参与本次拍卖,拍卖成交后将严格按合同执行。 3、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和买受方签订合同后,按成交金额10%收取,由买受人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买受人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委托人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本次转让标的物多年闲置,部分设备的功能可能无法正常使用,船体及装饰存在腐蚀情况,可能需要维修才能正常使用,竞买人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本次设备资产转让后,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委托方和拍卖公司无关。本次转让标的物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由竞买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委托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协助办理。竞买者现场勘察时应查验相关原始证件,并充分考虑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所涉及的风险。如因买方违反合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按合同款的20%支付违约金。竞买人办理全部竞买手续,即视为已知并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竞买人需对照标的物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对于本标的物的使用与处置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85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受让方须先按照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缴纳全部货款,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账 号: 0714000809221010866 开 户 行: 盘锦市工行新工支行 最终按实际检斤数量核对最终货款,由委托人采取多退少补方式处理。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其他约定:/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2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