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2LN1001798 | ||
| 标的名称 | (2022)2305原长春铁道大厦一楼门厅及2-7层房屋整体出租(租期10年)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资产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联系电话:024-22566102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长春春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2)2305原长春铁道大厦一楼门厅及2-7层房屋整体出租(租期10年) | ||
| 标的地区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目前使用情况 | 空闲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42万元/首年 | 租赁期 | 10年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700平方米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首次租金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余租金为上打租,按半年缴租,每次交纳租金必须在前次租金期满30日前支付交纳租金。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装修陈旧、破损。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第四年上涨5%,第七年在涨5%。 | ||
| 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在支付首次租金的同时,按照租金总额10%支付押金。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期内,承租方对所承租房屋(包括外墙面、悬挂物、搁置物破损、脱落)及所属设备、设施承担管理维修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给排水、供暖、供电、供气、消防屋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承租方经营或造成承租方或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根据房屋现装修状况,适合做酒店、公寓 | ||
| 坐落位置 | 长春市宽城区胜利大街239号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按房屋现有装修状况进行出租。若承租方需要装修改造,投资装修及改造费用按5年折算完毕,前5年内,由于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约,按照5年平均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补偿给承租方; 5年内,由于承租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投资超额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参与折算,投资所形成资产无偿划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纳入合同附件。2、该房屋用于酒店经营,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如特种行业许可证及消防手续等,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及自行承担费用。且将取得酒店宾馆合法经营手续作为租赁合同生效的前置。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42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方需自行在附件中下载《原长春铁道大厦租赁合同》,并进行签字确认,在报名时上传。 | |||
| 出租条件 | 1、本次出租标的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原长春铁道大厦一楼门厅和2-7层房屋整体对外出租,出租面积2700平方米,租金挂牌底价42万元/年,租赁期10年,租金第4年上涨5%、第7年再上涨5%。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2022年的租金价格已充分考虑疫情影响,不再执行减免政策。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交易服务费自签定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允许联合承租。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3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420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2-11-02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2-11-16 10:0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原长春铁道大厦租赁合同.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