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2725 | ||
| 标的名称 | (2024)3116抚顺石化公司营销调运中心闲置铁路罐车转让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4)3116抚顺石化公司营销调运中心闲置铁路罐车转让项目 | ||
| 实物类别 | 其他 | ||
| 标的名称 | (2024)3116抚顺石化公司营销调运中心闲置铁路罐车转让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抚顺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9.4 - 2024.9.19 16时止 联系人:王先生 15243222995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9.13 - 2024.9.18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912.2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自身购买抚顺石化公司标的物后依法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使用,竞买人若因自身资质未经备案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出现无法正常完成交易等情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委托人、拍卖人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委托人、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 2、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委托人、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委托人、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3、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未进行检修使用,如果买受人再次利用,必须符合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履行国家、地区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如违规利用,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抚顺石化公司无关。 4、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由委托方负责拖运至抚顺石化公司与抚矿运输部铁路交接站后,由受让方自行同抚矿运输部联系外运,再次拖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买受人需根据标的归属,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6、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委托人出具的《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退至买受人账户。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转让,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项目信息不向竞买人披露,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明细表》、相关图纸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竞买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委托方组织的实物展示。 2、由于买受人须满足出让方现场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委托人、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3、本次转让标的物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及完好情况,委托人不做保证,标的具体情况及瑕疵请竞买人务必前往标的展示地点查看。 4、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处于长期闲置状态且未进行检修使用,一经交付如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5、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委托人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实物清运,买受人必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转让标的实物交接。如遇特殊原因要求买受人暂停施工的,买受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买受人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6、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委托人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委托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委托人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委托人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7、买受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如转让资产中包含有被界定为文物的资产,买受人须无条件按出让方要求退还,出让方按照该资产的核算成交金额退还至买受人基本账户。(例如:起拍价为200万元,其中界定为文物的资产为50万元,若成交价为300万,则界定为文物的资产对应的核算成交额为75万元,计算公式50x300/200=75) 8、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委托人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清运过程须接受委托人的组织管理,遵守委托人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委托人的正常生产运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委托人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出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委托人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10、委托人已对转让标的物进行了吹扫、置换等工艺处理,但不排除在转让标的物内部还残留部分固体废物,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出让方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严禁将固体废物转移出厂,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建筑垃圾及其他废物要分类收集和暂存。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清理后的固体废物由买受人负责依法合规处置(不包含危险废物)。转让标的物在清运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需严格按照出让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由买受人负责处置清运出厂,并承担处置清运产生的各项费用。 11、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2、竞买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佣金账户名称:吉化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80 2211 8090 0000016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支行 13、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间:2024.9.4 - 2024.9.19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9.4 - 2024.9.19 16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9.14 - 2024.9.18 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2024.9.19 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年9月20日下午14:00 开始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74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拍卖确认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