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LN1007263 | ||
| 标的名称 | (2025)3228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报废机动车处置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5)3228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报废机动车处置项目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5)3228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报废机动车处置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新疆 / 乌鲁木齐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9.19- 2025.9.26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9.25(上午10:00,乌石化公司运输服务队集合) 联系人:张梦笛 0432-63900053/13500982548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93636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具体数额以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信息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配合出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出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出让方通知为准),买受人须与出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服务费等),视为买受人违约,出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10%。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委托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机构在确认收到本项目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服务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3.买受人签订合同以及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日历日内,与出让方进行报废车辆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资产交接完成后,出让方与买受人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资产交接完成,并视为买受人已认同报废车辆的全部现状与现场展示无异议,同意开始履行后续报废车辆的清运及拆解工作。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处置的报废机动车共计1个标的:滑移式装载机,凯斯SR250型,出厂日期:2012/10/24,共三辆。 2.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处置,买受人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表示买受人对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3.竞买人参加标的现场勘验的,须在预展时间需按出让方管理要求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实地踏勘,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 4.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如最终报名参与竞买,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否则将给予扣罚交易保证金等。 5.本次转让机动车均已报废,必须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解体,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出让方、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6.买受人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买受人,出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须经出让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买受人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现场实际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7.买受人必须按转出让方要求及时提货,买受人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买受人,买受人不负责保管。买受人须严格按照出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买受人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出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出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出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出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买受人原因给出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买受人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出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逾期10日及以上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买受人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拉运权,出让方有权将未拆除或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拉运,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出让方同意)。买受人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买受人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买受人将标的资产运离出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出让方无关,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出让方将追究买受人法律责任。 9.买受人在报废车辆清运出厂后5个日历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报废车辆的拆解,并负责办理非道路移动源报废回收证明,期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私自使用和销售报废非道路移动源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与出让方无关。 10.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买受人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11.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报废车辆清运的;②买受人在报废车辆清运过程中给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于具有车辆牌号的报废车辆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报废车辆拆解及机动车注销手续的;④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12.买受人(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签订《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13.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出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30,下午3:30-6:3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库。 14.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出让方为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5.竞买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16.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间:2025.9.19 - 2025.9.26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9.19- 2025.9.26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9.25(上午10:00,乌石化公司运输服务队集合) 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2025.9.26 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年9月29日上午09:30开始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须为在新疆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的企业法人。竞买人需提供:(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竞买人应当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买受人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出让方与拍卖人概不负责。 2.本项目所有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58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拍卖确认书.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