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2023)2334沈阳盛京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 项目编号 | G62023LN1000001 | ||
| 本次增资新股东 股权占比(%) | 70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视募集情况确定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王磊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电话 | 024-22566135 |
| 重要信息披露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此次增资扩股所筹集资金将用于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提高公司市场份额与竞争力。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享。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融资方承继履行。3.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持股比例进行调整。4.投资方同意并承诺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盛京世纪公司重大事项须股东一致同意。重大事项范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届时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及章程中约定。5.融资方于2023年4月30日进行了资产整合,本次增资披露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整合前融资方财务数据。 | ||
| 管理层(自然人) | 暂无数据 | ||
| 管理层(法人) | 暂无数据 | ||
|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 暂无 暂无 |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视募集情况确定 |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增资达成或 终止条件 | 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评估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进行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应以现金增资,且能更长期为盛京世纪公司未来发展赋能; (2)意向投资方同意在增资后按融资方及下属单位辽宁中卫医药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决议文件要求对职工进行相应安排; (3)本次增资完成后的24个月内意向投资方须配合融资方股东辽宁盛京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剩余股权的转让工作,并承诺在后续的股权转让中,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且购买价格不低于届时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 (4)本次增资完成满24个月内在辽宁中卫医药食品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出售所持辽宁中卫医药食品有限公司20%股权时促使融资方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且购买价格不低于届时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 (5)意向投资方同意在增资完成后,督促融资方优先偿还原股东或其关联方的应付款项,并承诺在融资方资金不足以支付前述应付款项时向融资方提供借款或直接代替融资方偿还原股东或关联方的应付款项; (6)意向投资方承诺在增资完成后不改变融资方与合作方的业务模式及结算周期。 2.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告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前向沈交所提交投资申请材料,意向投资方有义务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沈交所在收到融资方出具确认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确认结果通知意向投资方。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需在收到沈交所书面通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增资保证金。(如需要延期可与产交所、融资方协商) 3.经过资格确认后的投资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自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交易双方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后,沈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意向投资方在提出投资申请前须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中适用本项目的相关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投资资格,交易机构以及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若因投资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完成股东变更登记的,则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一切损失; 5.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融资方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投资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融资价款、拒付交易费、放弃融资、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融资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6.本项目披露期前20个工作日不接受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可在公示期后20个工作日与融资方沟通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且意向投资方有义务配合融资方进行反向尽调。 | ||
| 投资方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最近一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最近三年(2020-2022)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不低于1亿元,具体以意向投资方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3.意向投资方须提供证明文件并进行书面承诺: (1)具备丰富的医疗机构运营经验,并与辽宁省内医学院或其临床医院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征信记录,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3)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4.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5.本次增资征集1家投资方,不接受联合投资。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3000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投资方经资格确认后10个工作日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处置方式 | 1、如非增资方原因,意向投资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增资企业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该意向投资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增资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4)在遴选程序中全部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投资方的出价低于增资底价的; (5)遴选活动结束后,意向投资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增资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信息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4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 | 终结信息披露 | ||
| 遴选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认购出资份额超过拟募集出资时,选择以综合评议的交易方式确定投资方 | ||
| 遴选方式内容 | 1.启动遴选工作的条件及流程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方盛京世纪公司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 2 家或 2 家以上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增资方盛京世纪公司将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方。2 遴选标准及超募或不足情形时的安排本项目综合评议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①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②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 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资金实力、 盈利状况以及公司治理等;③意向投资方与增资方盛京世纪公司在业务和战略上具有协同性、互补性的优先考虑;④意向投资方能够为增资方盛京世纪公司提供的融资渠道或资金支持的便利性较强优先考虑;⑤意向投资方有良好的外部融资能力的优先考虑;⑥意向投资方具有国企背景的优先考虑。 | ||
| |||||||||||||||||||||||||||||||||||||||||||
| 增资企业名称 | 沈阳盛京世纪商贸有限公司 |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
| 成立时间 | 2006-06-21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
| 注册地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6号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玩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新鲜水果零售,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母婴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 币种: 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 | 郭丹 | |||||||||||||
| 经营规模 | 小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278872189X2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后出资比例(%) |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