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0340 | ||
| 标的名称 | (2023)3022-2沈阳航天新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保温炉等设备转让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3)3022-2沈阳航天新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保温炉等设备转让 | ||
| 实物类别 | 其他 | ||
| 标的名称 | (2023)3022-2沈阳航天新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保温炉等设备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联系人:凌琦:13940530255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46.627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成功后,购买人须在2个工作日之内向沈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金,不收取承兑汇票,沈交所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 2.产权单位在接到“收款确认通知书”后方可与购买人签订买卖合同。 3.沈交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转入到正式买卖合同中所列的转让方指定账户。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出售的资产整体打包对外出售。 2.本次出售面向具有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3.本次出售的资产已闲置多年,不做质量保证,不保证其完整性,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 4.购买人负责本次出售资产的装卸、运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购买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提货,如无特殊情况,节假日及双休日不提货。 6.如购买人因非出售人原因拒签购买合同,视为违约,出售人将没收保证金并追究购买人的法律责任。 7.买卖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大东区人民法院起诉。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出售面向具有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4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466272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2-27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3-13 10:10:00 |
| 转让方 | |||||||||||||||||||||||||||||
沈阳航天新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