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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4)2238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北街5号丽晶酒店1-3层出租(租期5+N(1-5)年)第一次降价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4-05-1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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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LN1000139-2
标的名称 (2024)2238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北街5号丽晶酒店1-3层出租(租期5+N(1-5)年)第一次降价
标的类型 权益性资产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4-22566135
资产描述 资产出租
现场查勘安排
1、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158040061932、报名要求:项目需进行实地现场踏勘,踏勘完成后,需与出租方在现场签署《现场查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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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方

资产所有(出租)方
辽宁省辽勤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所有(出租)方 辽宁省辽勤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辽宁省辽勤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会议纪要

暂无数据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2024)2238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北街5号丽晶酒店1-3层出租(租期5+N(1-5)年)第一次降价
标的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目前使用情况 空闲
使用权价格(租金) 228万元/首年
租赁期 5+N(1-5)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起租日 以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面积(平方米) 约4100(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租金支付要求 首次租金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余租金为上打租,按年缴租,每次交纳租金必须在前次租金期满30日前支付交纳租金。
优先租赁情况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部分带地热,房屋水电情况以现场为准。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从第2年开始后续每年按5%、6%、7%的比例递增
押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在支付首次租金的同时,缴纳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采暖费等,同时承担主副楼共同使用配电室的人员服务费和相关物业管理费。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取暖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取暖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方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坐落位置 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北街5号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现有装修状况进行出租。若承租方需要装修改造,投资装修及改造费用按5年折算完毕。 5年内,由于承租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投资超额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参与折算,投资所形成资产无偿划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如因经营需要对楼宇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出租方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⒉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出租方的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市容市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出租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3.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不得私自搭建配房等建筑设施,服从出租方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装修保证金。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出租底价 228万元/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房屋上设有抵押权,目前已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出租条件 1、本次出租标的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北街5号整座部分商用房产(一至三层),出租面积约4100平方米(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租金挂牌底价228万元/年,租赁期5+N(1-5)年。
2、该房屋上设有抵押权,目前已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
4、出租标的所有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5、本次交易以房屋整体现状综合确定租金数额,而非以租赁面积乘以单价的方式确定租金数额。
6、承租人未按竞价成功通知书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次租金的等额部分,交易服务费自签定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8、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年检,并与公司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10、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出租方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罚。
11、承租期间承租方负责保持房屋完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保证房屋寿命不受影响;上下水、电力、装修、消防等设施改造,需符合有关规定,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和承担所有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性及日常设备设施损坏等所有问题(如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户外高空坠物等),承租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保护措施,并负责所有维修和费用;如因房屋维修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2、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拆分转租(借)或抵押给第三方。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承租方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全部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等相关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
14、承租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出租方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方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15、承租期满,楼宇装修产权归出租方,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方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16、本次出租的房屋为国有资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资产回收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17、承租方负责基础设施和装修的投入,出租方在租期上可酌情予以延长,时限不超过 个月(后免装修期)。
18、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承租方装修及设施不得拆除,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列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承租人银行账号,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
19、其它相关具体事宜详见《房屋出租合同》,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盖章签字认可《房屋出租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允许联合承租。
保证金设定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70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保证金转租设置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2280000
加价幅度(元) 1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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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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