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2LN1000808 | ||
| 标的名称 | (2022)2112辽宁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鹤岗工厂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整体转让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整体转让 | ||
| 实物类别 | 其他 | ||
| 标的名称 | (2022)2112辽宁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鹤岗工厂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整体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数量 | * |
| 现场查勘安排 | 踏勘日期:项目公告期第5、8个工作日,需提前一天联系确认踏勘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平,17640300914;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555.39754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承担资产转让过程中踏勘、管护、拆卸、装车、运输、变卖等事项的全部费用。 2、如转让资产产生增值,每项转让资产增值额的计算原则:按每项转让资产评估金额占总体转让资产评估金额的比例分摊增值金额,并以每项转让资产增值后的金额作为开票价格。 3、转让资产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用税率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4、意向受让方在进行现场踏勘前,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接受转让方经批准的《安全协议书》、《现场管理方案》、《EHS管理方案》(详见附件)书面文件,现场踏勘的过程必须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定在指定范围内进行踏勘。 5、现场踏勘时间为本次资产转让公告期的第5、8个工作日。 6、意向受让方在踏勘过后,需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7、标的场地内无法提供自来水源和电。 8、如受让方确定以拆卸变卖形式处置资产,受让方在进场拆除前需提供《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受让方须委托具有机电安装三级以上安全许可资质公司进行拆除,须聘请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此次拆除工作,拆除过程须确保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若因此导致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一概由受让方赔偿。受让方必须对拆除现场遗留的垃圾处理干净。 9、鉴于部分标的资产已购置并使用多年,该些资产已超过保修及保质期,转让方无法确保标的资产转让后能够持续正常运转,亦无法保证标的资产能够满足受让方的使用要求;受让方受让后,不得以标的资产无法正常运转或是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技术性问题或发生任何事故而拒绝进行交易,亦不得要求退货、解除合同,并不得据此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益或进行任何索赔。 10、除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开具的税票外,转让方不会提供任何转让方购置标的资产时的合同、税票、使用书、保修书、工程图纸、安全说明书等文件、证件等资料及信息,亦不会就标的资产提供任何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技术达标、售后服务或维保方面的承诺、保证、保险、咨询或技术性支持,受让方竞购标的资产后,无论出现任何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技术、维修保养等问题或事故一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款。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各自承担。 3、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的瑕疵、数量/面积方面的误差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转让方《资产交易合同》内部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超过5个工作日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6、转让方收到转让总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标的物明细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即完成标的物的交付。交付后转让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与鹤岗市自然资源局沟通确认土地租赁事宜,转让方按沟通确认结果配合办理但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如果受让方不与鹤岗市自然资源局继续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必须以拆卸变卖形式处置房屋构筑物及设备,并在转让方允许进场后45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准备人员、工具、设备等,完成所有转让标的物的拆除清场工作,达到场平地净,并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拆除清场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之日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保管。 8、本次转让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计31项,其中,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建筑物7项,分别为仓库(苏式库)、饲料车间、变电所、地中衡房屋、精炼车间、办公楼、予(预)处理车间,其余资产均无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自2018年6月7日起至2019年6月6日止(未换证)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相关手续; 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仍为鹤岗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吸收合并至辽宁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 9、对于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建筑物,转让方会配合完成不动产权的变更。对于无不动产权证书的,后续是否需办理相关证书,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本次转让资产中,该批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为租赁,租赁方为鹤岗市自然资源局,租赁期为2018年6月7日-2028年6月6日,转让方已缴纳2018年6月7日-2022年6月6日租金。确认受让方后,由受让方自行与鹤岗市自然资源局沟通确认土地租赁事宜,转让方按确认结果协助办理,在沟通及办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价格中,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租赁费用。 11、本次转让资产中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可参考《关于辽宁营销挂牌转让鹤岗资产事宜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自行判断交易带来的法律风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66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5553975.41 | 加价幅度(元) | 10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2-05-31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2-06-15 10:00:00 |
| 转让方 | |||||||||||||||||||||||||||||
辽宁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安全协议书.pdf 关于辽宁营销挂牌转让鹤岗资产事宜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pdf 现场管理方案.pdf EHS管理方案.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