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2LN1000524 | ||
| 标的名称 | (2022)1058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56号、南京南街156号-1甲1号、西塔街85号、胜利北街17号、和平北大街76号甲2房产捆绑转让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房产 | ||
| 实物类别 | 房产 | ||
| 标的名称 | (2022)1058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56号、南京南街156号-1甲1号、西塔街85号、胜利北街17号、和平北大街76号甲2房产捆绑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 | ||
| 权证号 | -- | ||
|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 14825.96 | ||
| 现场查勘安排 | 踏勘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宋先生 22872871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1228.220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56号和南京南街156号-1甲1号 位于南京南街156号的沈阳市和平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产,该房产共9层数,有不动产权证2个: 1.证号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549号,证载面积1915.95平方米,经委托辽宁天勤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以上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单价人民币9800元,总值1877.63万元; 2.证号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060号,证载面积1600.83平方米,经委托辽宁天勤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以上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单价人民币9800元,总值1568.81万元。 位于南京南街156号-1甲1号的沈阳市和平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产,该房产共3层数,有不动产权证2个: 1.证号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551号,证载面积446.90平方米,经委托辽宁天勤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以上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单价人民币10300元,总值460.31万元; 2.证号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063号,证载面积230.30平方米,经委托辽宁天勤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以上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单价人民币10300元,总值237.21万元。 上述房产土地面积合计1662.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地。 二、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85号 位于西塔街85号的沈阳市和平区西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产进行转让。该房产共5层数,有房产证明1个,证号沈物房字第0100号(此证未查到底档,需到不动产管理部门验证),证载面积2217平方米,土地证明1个,证号和平国用2000字第1110号,土地面积41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经委托辽宁天勤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单价人民币11900元,总值2638.23万元。 三、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17号 位于胜利北街17号的沈阳市和平区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产进行转让。该房产共5层数,有房产证明1个,证号字第097953号,证载面积2227平方米,土地证明1个,证号和平国用2000字第940号,土地面积188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地。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为沈阳市交通医院。经委托辽宁天勤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单价人民币11100元,总值2471.97万元。 四、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76号甲2 位于和平北大街76号甲2的沈阳市和平区结核病防治所房产进行转让。该房产共16层数,有房产证明1个,证号字第013649号,证载面积1994平方米,土地证明1个,证号国用91字第010100886号,土地面积140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地。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为沈阳市和平区结核病防治所。经委托辽宁天勤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单价人民币9900元,总值1974.06万元。 上述房产由主管单位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局统一挂牌出售,最终由主管单位与产权单位共同与摘牌单位签署转让协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3368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112282204 | 加价幅度(元) | 1000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30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2-04-28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2-05-30 10:10:00 |
| 转让方 | |||||||||||||||||||||||||||||
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局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