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2425 | ||
| 标的名称 | (2023)2434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资产转让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3)2434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营口市 | 数量 | * |
| 现场查勘安排 | 踏勘时间:11月1日上午9点 踏勘地址及要求: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口港4号门门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家只能一人参与。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上传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场查勘书》,在项目附件材料中自行下载。 联系人:乜先生 电话:13840719626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0.329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营业范围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经营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 2.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底价为3,290.00元,评估报告所载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 3.对本次出售的报废资产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缺失,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价。 4.意向受让方交纳1,700.00元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预交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安全协议》等,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1,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然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5.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称重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指导下,进行施工前作业范围内的断水、断电、断气、断网等工作,符合条件后才可施工;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报废资产所在单位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报废资产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报废资产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7.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运输、装卸,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8.受让方需在进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标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完成报废资产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否则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200.00元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交易双方报废资产交接结束,在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的,经双方确认后,沈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返还受让方剩余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损失的,转让方有继续追缴权利。 10.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1. 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营业范围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经营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17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其他约定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3290 | 加价幅度(元) | 1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0-30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1-06 10:30:00 |
| 转让方 | |||||||||||||||||||||||||||||
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2023)2434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