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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2025)1538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顶账低卡末煤转让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5-09-0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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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5LN1002699
标的名称 (2025)1538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顶账低卡末煤转让
是否国资 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15041861881
资产描述 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顶账低卡末煤转让,存放于阜新市细河区玉丰街道八一路31号阜新热电院内。委托评估资产的理论重量为52000吨,该理论重量为还款协议书内重量,实际重量以最终出售时过磅重量为准。根据该末煤八份抽样的阜新市索坤煤质检验的煤炭检验报告,该末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2725cal/g、937calg、1587calg、27calg、807cal'g、1389calg、952cal/g、194calg。转让资产拟拍卖过程中所涉及挖运费及洗煤费等相关费用由购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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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其他
标的名称 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顶账低卡末煤转让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 / 阜新市 / 海州区
数量 52000吨
现场查勘安排 踏勘时间安排:9月5日上午9:00-11:0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联系人李经理,15041861881。报名竞价必须上传加盖公章的踏勘确认书才可以报名。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0.0065万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末煤均以煤炭现状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对煤炭的数量、煤质、发热量、混杂物、矸石比例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煤炭的数量、煤质、发热量、混杂物、矸石比例等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转让资产拟拍卖过程中所涉及挖运费及洗煤费等相关费用由购买方承担。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煤炭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本次转让的煤末转让单价为含税价65元/吨,预估重量52000吨,具体结算金额以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交易服务费按照实际成交价计算。
5.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由转让方指定称重点进行称重,如重量或数量超过受让方已交款金额,超过部分价款受让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沈交所补足,每逾期1日支付价款,受让方需支付滞纳金1000元,逾期3日视作受让方违约,已缴纳的款项不予返还,同时转让方有继续追缴受让方违约的权利。
6.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核重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15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场。
8.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清运,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若因清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清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9.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本次挂牌按【单价】挂牌,按【单价】竞价,按“【结算总价】成交,由受让方按“【结算总价】缴纳交易服务费。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1.本次转让末煤均以煤炭现状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对煤炭的数量、煤质、发热量、混杂物、矸石比例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煤炭的数量、煤质、发热量、混杂物、矸石比例等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转让资产拟拍卖过程中所涉及挖运费及洗煤费等相关费用由购买方承担。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煤炭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本次转让的煤末转让单价为含税价65元/吨,预估重量52000吨,具体结算金额以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交易服务费按照实际成交价计算。
5.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由转让方指定称重点进行称重,如重量或数量超过受让方已交款金额,超过部分价款受让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沈交所补足,每逾期1日支付价款,受让方需支付滞纳金1000元,逾期3日视作受让方违约,已缴纳的款项不予返还,同时转让方有继续追缴受让方违约的权利。
6.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核重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15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场。
8.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清运,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若因清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清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9.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本次挂牌按【单价】挂牌,按【单价】竞价,按“【结算总价】成交,由受让方按“【结算总价】缴纳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101.4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65
加价幅度(元) 1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
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 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阜新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党委会记录

暂无数据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书-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顶帐低卡末煤资产转让.doc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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