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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2025)1537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9台小型机动车整体转让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5-09-0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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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5LN1002698
标的名称 (2025)1537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9台小型机动车整体转让
是否国资 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15041861881
资产描述 本次转让的车辆为9台小型机动车整体转让,有牌照,能过户,整体转让不拆分。标的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车辆情况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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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标的名称 9台小型机动车整体转让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 / 阜新市 / 海州区
车牌号 详见车辆信息表
品牌型号 详见车辆信息表
车辆类型 详见车辆信息表
里程表表示里程 暂无
初次登记日期(注册日期) 暂无
变速箱类型 暂无
排量 暂无
现场查勘安排 踏勘时间安排:9月8日上午9:00-11:0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联系人李经理,15041861881。报名竞价必须上传加盖公章的踏勘确认书才可以报名。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4.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1、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为9台小型机动车整体转让,有牌照,能过户,整体转让不拆分。标的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本批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接受该标的所有车辆一切现状及交易条件。车辆标的成交后,本公司(本人)不得以不了解转让车辆标的状况、转让车辆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车辆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车辆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依法对车辆标的再行挂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竞买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2、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沈交所网站上公示的车辆信息、车辆信息表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车辆交强险及车辆检验日期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代表准确数据,不作为对车辆标的交付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沈交所及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车辆年检及交强险。本次转让车辆年检及交强险以现状为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都由受让方承担。
5、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本次转让的 9台车辆打包出售,不拆分。转让方根据车辆成交价格开具等价的增值税发票。
6、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7、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9、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所有车辆进行报价,一旦成交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终止对以后其他车辆的报价。
10、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在收到价款、服务费及已签署的《车辆转让协议书》后出具交易凭证,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方可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1.3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42000
加价幅度(元) 5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5-09-02 15:10:59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5-09-17 10:40:00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
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 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名称 党委会议记录

暂无数据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热力公司车辆信息表.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9台小型机动车整体转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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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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