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LN1007562 | ||
| 标的名称 | (2025)3261吉林石化机关报废蓄电池转让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5)3261吉林石化机关报废蓄电池转让项目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5)3261吉林石化机关报废蓄电池转让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10.21- 2025.11.4 17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11.3-2025.11.4 联系人:杨波 0432-63986875/15543243721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7日内通过受让方基本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及交易服务费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全部货款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入产权机构指定账户,预期不交,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买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配合完成危险废物转移办理。若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危险废物转移、预存全额货款的,均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交易,扣除竞买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7天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额货款,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工期、拆除、清运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拆除、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上述问题,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产权交易中心退返。 3、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将标的物全部清理外运完毕。买受人自提,提货过程中车辆、设备、拆解、装运、场地等所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提货每超一天扣罚履约保证金1%。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一般不能进行作业及物资出厂。 4、本次转让吉林石化公司机关已拆除报废铅酸蓄电池一批,成批出售。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5、本次提供现场实地勘查。 6、本次转让废铅酸蓄电池为危险废物,买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合规处置。 7、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环保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8、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9、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5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10、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5.10.21- 2025.11.4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10.21- 2025.11.4 17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11.3-2025.11.4 沈交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5.10.21- 2025.11.4 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11.5 13时30分开始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代码900-052-31;具有危险品运输能力,采取自运的具有运输许可证,运输委外的,提供与具有运输许可单位的合同。运输必须使用危废专用车辆。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9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拍卖确认书.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