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3269-4 | ||
| 标的名称 | (2024)2125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65号两处房产整体出租(租期5年)(第三次降价)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房产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04003026;2、意向承租方须携带公章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现场签署踏勘确认函,并在报名时上传至沈交所报名系统;3、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辽宁省地矿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地矿测绘院)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65号两处房产整体出租(租期5年)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目前使用情况 | 空闲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100万元/首年 | 租赁期 | 5年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之日订为起租日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5283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年支付,具体要求以合同为准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一般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 押金支付要求 | 无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所涉及水、电、气、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自起租日后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商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 ||
| 坐落位置 |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65号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但装修改造不能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100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
| 出租条件 |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 5 年,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扣除沈交所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30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自动转为部分租金,交易服务费另行交纳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1000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3-12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3-26 10:2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2024)2125.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