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LN1000109 | ||
| 标的名称 | (2025)1053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331台(套)资产整体转让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331台(套)资产整体转让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5)1053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331台(套)资产整体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数量 | 331 |
| 现场查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040064966。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5.3087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网络动态报价单次竞价涨幅金额为450元 。120秒内无其他意向方竞价,则报价环节终止,确定受让方及成交金额。 2、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040064966。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3、本次转让资产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158号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内,本次转让资产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看货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性能、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4、处置方式:本项目所有涉及的报废资产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解处理,达到环保无害化标准,如涉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需处理,必须交由具备相关处理资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格证书)的企业处理,并由购买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等)。 5、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上述款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证金,重新挂牌。 6、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负责标的物保护性拆除(如有)、拆解、装卸、运输等。受让方作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标的物丢失、散落、损坏;装运过程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须进行赔偿并负责修复原状;受让方应确保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地面无各种垃圾,满足场平地净的要求。交接本项目资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护性拆除(如有)、拆解、装卸、运输、环保、安全、消防、税费等都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时应听从转让方指挥,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受让方在标的物保护性拆除(如有)、拆解、装卸、运输等环节中,如发生任何资产损失、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10、转让方最终按照成交金额开具发票。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据《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品回收等相关经营活动。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现场踏勘确认书(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45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其他约定。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53087.4 | 加价幅度(元) | 45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
| 转让方 | |||||||||||||||||||||||||||||
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