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LN1000112 | ||
| 标的名称 | (2025)3018四川石油物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废钢材、布料等库存物资处置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5)3018四川石油物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废钢材、布料等库存物资处置项目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5)3018四川石油物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废钢材、布料等库存物资处置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四川省 / 成都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2.8-2025.2.21 18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2.19-2025.2.20 联系人:齐鑫 0432-63903486/18686551576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60.2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竞买保证金,待标的成交后且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拍卖人收到佣金、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受人通过基本账户将除竞买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买受人还需另外支付合同全额交易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由产权交易机构代管。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保证标的履约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履约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安全、环保等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及其他违反履约条款的事项。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履约完毕,经四川石油物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无任何异议后,书面通知产权交易机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无息退还。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签订合同后,买受人应在支付全部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办理提货相关手续,待收到转让方通知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5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开始提货,采取自提方式,买受人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装载、运输等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在提货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物资出厂,并按照转让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 2、若买受人未按照转让方要求时限内提货,买受人按照违约处理,违约金在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具体扣罚额度在《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 3、本次处置范围仅限于现场踏勘指定范围内的报废钢材、布料,买受人必须同时运走,搬运、拉运过程中产生的现场垃圾等无价值残料由买受人负责清理。 4、竞买人应慎重考虑各项不利因素,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此项目,一旦参与视为承担各种风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拒绝履行合同的,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惩戒。 5、本次处置四川石油物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废钢材、布料等库存物资的完整程度、数量、质量等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和指定范围为准,整体不检斤处置,清单明细、规格型号、数量(为预估数量)等信息仅供参考使用不做为最终提货依据,竞买人必须参加踏勘,根据现场实物现状及范围自行判断是否参与,一旦参与此项目视为对标的物充分了解并认可,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6、本次转让的报废钢材、布料属于废旧物资,不得再次利用,如果再次利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拍卖人无关。 7、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5.2.8-2025.2.21 16时止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2.8-2025.2.21 18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2.19-2025.2.20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5.2.21 16点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2.24 14:00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再生物资回收、废旧金属回收等相关内容。且竞买人需对照标的物性质,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0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附件 拍卖确认书.docx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单.docx 明细表.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