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3QT1002434 | ||
| 标的名称 | (2023)3211义县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土地及在建工程转让 | ||
| 是否国资 | 非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3)3211义县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土地及在建工程转让 | ||
| 实物类别 | 其他 | ||
| 标的名称 | (2023)3211义县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土地及在建工程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锦州市 / 义县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联系人:郭燕阁 18642712253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22812.54915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交付剩余价款及服务费。沈交所在收到合同后将交易坐转到出让方指定账户: 收款账号:1200100007507531 户名: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开户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6900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自动终结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228125491.53 | 加价幅度(元) | 10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0-30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1-27 10:00:00 |
| 转让方 | |||||||||||||||||||||||||||||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