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2LN1001751 | ||
| 标的名称 | (2022)1169沈阳市于洪区陵东乡四台子村11处房产及土地整体出租(租期3年)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沈阳市于洪区陵东乡四台子村11处房产及土地整体出租,其中房产建筑面积3340平方米,土地面积14243.38平方米。 | ||
| 现场查勘安排 | 现场查勘需提前与出租方电话预约,由出租方统一组织踏勘。出租方 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5504002008。电话受理时间:挂牌公告期内工作日早9点至晚4点,其余时间恕不受理),查勘人需持盛世通核酸检测48小时阴性报告且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未去过或未途经风险地区。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沈阳市现代农业研发服务中心(沈阳市农业科学院)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2)1169沈阳市于洪区陵东乡四台子村11处房产及土地整体出租(租期3年)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目前使用情况 | 空闲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40万元/首年 | 租赁期 | 3年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房产3340平方米,土地14243.38平方米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简装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 押金支付要求 | 2万元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 ||
| 坐落位置 | 沈阳市于洪区陵东乡四台子村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承租方自行装修但承担装修费用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40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出租条件 |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确定起租日,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首年租金,沈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及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部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限由承租方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转租、转卖或转借标的场所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意向承租方须认可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2.4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400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2-10-21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2-11-04 10:2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