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4LN1000013 | ||
| 标的名称 | (2024)1319沈阳新锐启航置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 标的类型 | 国有股权 | 项目类型 | 正式披露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浑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00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交易条件 | ||||
| 转让底价(万元) | 99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沈交所递交报名材料,并在收到沈交所出具《意向受让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沈交所指定账户交纳2970万元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该笔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须在签订转让协议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款至挂牌价格90%,余下尾款请于9个月内付清。 4、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管理层法人 | 暂无数据 | |||
| 管理层自然人 | 暂无数据 | |||
| 是否进行了经济 责任审计(法人) | 暂无 暂无 | |||
| 受让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 暂无 | |||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 暂无 暂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存续5年以上,本次交易只接受单一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以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显示的公司成立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以意向受让方提供的2023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以意向方提供的2023、2022、2021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信条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有效的主体评级报告); 5、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各级子公司中,在辽宁省区域内,除去政策调整因素,无任何烂尾或缓建的开发项目记录(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书面承诺); 6、意向受让方在商业综合体开发领域具有丰富的投资和运营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累计投资建设的商业综合体项目不少于5个,开发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累计操盘运营的商业综合体项目不少于5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7、意向受让方应在股权变更日之前完成开发团队组建,开发团队须具备项目管理、安质环保、产品营销、合约法务、财务资金等职能,并确保每个职能板块均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负责(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管理制度及人员组建方案); 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交纳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970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如交纳的保证金不足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当自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补足到30%价款,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限的利息后,一年内付清),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时为首付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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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沈阳新锐启航置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 成立时间 | 2024-04-03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63-10号(401)409室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万元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杨金哲 | |||||
| 经营规模 | 大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12MADFQBW50E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 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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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暂无数据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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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