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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4)1068沈阳市大东区堂子街17号甲房产转让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4-03-0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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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LN1000560
标的名称 (2024)1068沈阳市大东区堂子街17号甲房产转让
是否国资 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程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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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房产
标的名称 (2024)1068沈阳市大东区堂子街17号甲房产转让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 大东区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堂子街17号甲
权证号 -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25.88
现场查勘安排 房产踏勘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640299817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23.550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房屋建筑物坐落于沈阳市大东区堂子街17号甲用途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5.88平方米,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该房屋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无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该房屋所占宗地土地性质为划拨,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期限无限期。本次转让范围不包括标的物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本次转让的房产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查勘,房屋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房屋相关设施的完整性、使用性及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上述款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证金,重新挂牌。
5、受让方交齐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现有手续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房产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受让方如能办理过户,办理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8、成交之后由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价款发票。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8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235508
加价幅度(元) 1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
沈阳市大东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转让方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件名称 大东区国资局关于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公开出售1处无证房产的决定

暂无数据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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