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2LN1001599 | ||
| 标的名称 | (2022)3064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一厂4#、5#炉等一批报废资产整体拆除处置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一厂4#、5#炉等一批报废资产整体拆除处置项目 | ||
| 实物类别 | 其他 | ||
| 标的名称 | (2022)3064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一厂4#、5#炉等一批报废资产整体拆除处置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查勘日期:2022年10月25、26日查勘登记电话:丁雪 18343175721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28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买受人应具备成交后一周内进厂作业能力,施工组织满足吉林石化公司进度要求。施工组织方案编制经吉林石化公司有关部门、工厂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施工组织方案编制审核不合格的买受人,吉林石化公司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视情况扣罚竞买保证金。对于施工中不能严格履约的买受人,吉林石化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合同签订后,7天内通过受让方基本账户支付全额货款,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放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保证工期、拆除、清运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拆除、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履约保证金在按期完成拆除、清运,经吉林石化公司确认后,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息退还。 3、拆除过程中,如需要吹扫、置换由吉林石化公司负责,局部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盲板等安装及人工配合)由买受人负责。 注意事项:拆除过程中,可能由于疫情、极端天气、无法充分吹扫、置换等不可抗拒力导致暂时无法施工问题。委托方和拍卖方对此已经尽职告知,竞买人自行考量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不得反悔。 4、买受人需要将拆除产出的建筑垃圾及岩棉保温等无机废物全部清理,及时外运,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合法合规要求处置。若不按要求处置产生的所有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外运时必须进行遮盖,不得洒落道路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包括废油等有价值危险废物),买受人负责按照工厂要求进行分解、清理、装车,由吉林石化公司负责处置。 5、买受人应按照工厂要求及时将已拆除的标的物提货、外运,现场不能大量堆积、散放,注意保持拆除现场日常整洁,及时清理现场杂物。因不及时拉货产生的丢失等一系列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 6、拆除区域四周安置彩钢板围挡(必须使用新的统一颜色彩钢板,高度不低于1.8米),并贴醒目标识,进行有效封闭隔离,搭设标准满足吉林石化公司围挡要求。 7、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必须破坏性拆除后方可出厂,其它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吉林石化公司无关。 8、所有进厂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进厂作业: (1)买受人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委托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买受人所属工作人员作业前需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厂作业; (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买受人所属工作人员进厂前可能需要进行必要的核酸检测; (4)受人所属工作人员需配备保额为60万以上的意外伤害保险; (5)拆除施工特殊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车辆需配备特殊作业证。 9、地下基础拆除后需将按工厂具体要求将地面修缮至平整状态。 10、项目经理要求由拆除施工企业在职人员担任,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管理经验,拆除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在现场。 11、部分建筑物及设施处于在用待还建后方才拆除状态,需要分批组织施工,全部拆除结束、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中心退返。工期等其它施工要求详见《工厂拆除技术方案》。竞买人应下载阅读附件《工厂拆除技术方案》,如报名参与,即视为对其要求内容全部已知并认可。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标的物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指定范围为准,成批不检斤出售,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买受人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装置建构筑物拆除特点带来的成本变化、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 2、买受人必须根据拆除施工进度及时组织拆除物资出厂,拆除物资达到一般载重车辆装车规模后,必须按工厂要求及时提货,未按时提货,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1%。 3、竞买人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 4、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吉林石化公司无关。 5、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9:00-16:00,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原因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6、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7、在中拍平台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可预约现场踏勘。 8、现场踏勘防疫要求:严格执行吉林市政府及吉林石化公司最新防疫要求,勘验标的物时,不接受从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进行踏勘现场,要求7天内未去过高中低风险地区。非吉林市人员需要提前24小时以上与拍卖机构联系人联系、报备,竞买人进入工厂前需要提供48小时内吉林市本地核酸阴性报告、健康绿码、完整行程信息以及委托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临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并听从委托方现场踏勘管理。竞买人必须时刻关注当地政府及委托方最新防疫政策,委托方无法保证踏勘时间点能够向到厂的所有竞买人提供入厂勘验。 9、项目时间节点: 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7日 中拍平台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5日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2年10月25 日 至 2022年10月26日 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2年10月25-27日16: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2年10月28日13:30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竞买人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营业范围包含)组成联合体。竞买人应在报名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由牵头单位负责拆除施工,报名后不得更换联合体成员,且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否则全部报名信息认定无效。(举例说明:A公司、C公司为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B公司、D公司为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如A公司与B公司已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本项目,则A公司与D公司不得再组成联合体报名参加本项目;B公司与C公司也不得再组成联合体报名参加本项目,否则A、B、C、D四个公司的报名资格全部认定无效。) 2、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否则不予承认。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85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2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