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1084 | ||
| 标的名称 | (2024)3050独山子石化公司报废金属催化剂处置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4)3050独山子石化公司报废金属催化剂处置项目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4)3050独山子石化公司报废金属催化剂处置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新疆 / 克拉玛依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踏勘 联系人:张女士 18943274743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63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独山子石化公司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收款人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大庆路支行 账 号: 88202000069770000026 行 号:313882000061 2、竞买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接到出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10%货款的履约保证金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4、签订合同后,买受人接收出让方通知,及时将标的物提货、外运,并于合同签订、全额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到出让方账户后,按照出让方通知提货要求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现场清洁。否则可视为自动解约,出让方将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做合同解除处理。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再参与本项目。请竞买人谨慎出价,出价后如悔拍,将扣除所有保证金,并不允许其参与拍卖人所有拍卖项目。 2、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独山子石化公司和拍卖人无关。 3、报价税率说明:出让方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买受人工作要求: (1)买受人须充分考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手续办理情况,本项目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跨省转移手续,出让方只提供资料,不负责办理。若买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审批,不具备转移出厂条件造成或影响出让方工作进度,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因买方违约,卖方有终止或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 (2)买受人负责承担废催化剂装车、运输的成本及费用,运输车辆自出出让人大门后,其运输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5、成交后,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至独山子石化公司进行现场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与具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签订的运输委托合同、运输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公司需与运输委托合同中公司一致)。委托人有权在任何时期到买受人生产现场进行对再生、加工以及相应的安全环保能力进行审核。 6、附表清单中的重量以及含量作为参与竞拍的参考,不作为任何保证。若数据存在偏差,成交后价格不做任何调整。风险由买方自行承担,出让人和拍卖人不予负责。独山子公司本次废剂处置不接受任何基于后期化验数据的质疑。这批废旧催化剂整体打包出售,后期过磅数据只作为办理危废转移联单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亦不接受基于后期过磅实际重量的质疑。请竞买人冷静、负责任地确定本次报价金额,做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后期卸剂时, PHF-P-02蜂窝型保护剂13mm、PHF-P-03蜂窝型保护剂8mm、PHF-P-04十字拉西环保护剂4mm一同卸剂,不能分开;保护剂DZF-1P-1、保护剂DZF-1P-2、保护剂DZF-1P-3一同卸剂,不能分开;脱CO剂PRC和脱CO剂POLYMAX300一同卸剂,不能分开。以上废催化剂混在一起出现无法分离的情况。 9、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4.5.6-2024.5.17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5.6-2024.5.17 中拍平台报名登记电话:张女士 18943274743 通过审核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5.17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5.20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竞买人还应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须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委托合同)。 (2)竞买人须为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HW46、HW49、HW50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须在有效期内,危险废物代码包含251-016-50、251-018-50、261-154-50、261-157-50、261-167-50、900-037-46、900-041-49。具备相应的安全环保处置能力,跨省需办理相关许可。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90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2024年独山子石化公司废催化剂处置明细(仅供参考).xlsx 附件 拍卖确认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