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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2024)2144虎林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一批资产转让(第三次降价)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4-03-1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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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3LN1001518-4
标的名称 (2024)2144虎林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一批资产转让(第三次降价)
是否国资 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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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其他
标的名称 (2024)2144虎林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一批资产转让(第三次降价)
标的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数量 *
现场查勘安排 1、踏勘日期:项目公告期的工作日,需提前一天预约及联系确认踏勘要求
2、此项目需与转让方在现场签署《现场踏勘书》
3、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13329547768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770.4580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承担资产转让过程中踏勘、管护、拆卸、装车、运输、变卖等事项的全部费用。
2、如转让资产产生增值,每项转让资产增值额的计算原则:按每项转让资产评估金额占总体转让资产评估金额的比例分摊增值金额,并以每项转让资产增值后的金额作为开票价格。
3、转让资产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用税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4、意向受让方在进行现场踏勘前,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接受转让方经批准的《安全协议书》、《现场管理方案》、《EHS管理方案》(详见附件)书面文件,现场踏勘的过程必须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定在指定范围内进行踏勘。
5、现场踏勘时间为本次资产转让公告期内的工作日。
6、意向受让方在踏勘过后,需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7、鉴于部分标的资产已购置并使用多年,该些资产已超过保修及保质期,转让方无法确保标的资产转让后能够持续正常运转,亦无法保证标的资产能够满足受让方的使用要求;受让方受让后,不得以标的资产无法正常运转或是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技术性问题或发生任何事故而拒绝进行交易,亦不得要求退货、解除合同,并不得据此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益或进行任何索赔。
8、除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开具的税票外,转让方不会提供任何转让方购置标的资产时的合同、税票、使用书、保修书、工程图纸、安全说明书等文件、证件等资料及信息,亦不会就标的资产提供任何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技术达标、售后服务或维保方面的承诺、保证、保险、咨询或技术性支持,受让方竞购标的资产后,无论出现任何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技术、维修保养等问题或事故一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本次转让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共计3项,所有房产均无不动产权证书;项目成交后,是否需办理相关证书,由受让方自行决定及办理,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所有资产办理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本次转让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出让土地始于2010年10月20日终于2037年12月28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为辽宁中稻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虎林中稻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而2013年10月,随着辽宁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股权并购辽宁中稻股份有限公司,虎林中稻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虎林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即虎林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为辽宁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证书的变更,转让方可配合变更但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如转让资产因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导致转让资产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办理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人竞拍后按合同约定的资产交割日期的次月,缴纳土地房产相关税费,转让方将停止缴纳相关税费,相关税务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2、受让人竞拍前需自行向虎林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此块土地是否有产业限制,受让方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其未来产业规划。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1、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款。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各自承担。
3、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的瑕疵、数量/面积方面的误差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转让方《资产交易合同》内部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超过5个工作日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6、转让方收到转让总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标的物明细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即完成标的物的交付。交付后转让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230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7704580.8
加价幅度(元) 10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4-03-15 08:3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4-03-22 10:40:00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
虎林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 虎林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党委会会议纪要

暂无数据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附件4:现场管理方案-虎林.docx
附件3:安全协议书-虎林.docx
附件5:EHS管理方案-虎林.docx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以此为准202307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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