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LN1002707 | ||
| 标的名称 | (2025)3213大连石化溴化锂溶液处置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5)3213大连石化溴化锂溶液处置项目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5)3213大连石化溴化锂溶液处置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甘井子区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不提供。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9.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具体数额以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信息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大连石化公司指定账户。 2、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接到出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10%货款的履约保证金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标的描述:大连石化分公司一联合车间系统内有预估15吨溴化锂溶液(浓度49.8%),见附件。 2.标的重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拉运重量以实际在卖方厂内过磅数量为准。附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出让方及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 3.报价税率说明:出让方可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税率政策有调整的,按照新的税率相应调整。 4.竞买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5.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间:2025.9.4 - 2025.9.18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9.4 - 2025.9.18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本项目不提供 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2025.9.18 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年9月19日下午14:00开始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买受人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按出让方要求到达现场和将标的物全部清理外运完毕,现场清洁(提货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否则可视为自动解约,出让方将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做合同解除处理。 3、竞买人需做如下承诺,并提供承诺书,如成交后买受人情况与下述承诺不符,则视为违约处理: 1)竞买人近三年未列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失信行为名单,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2)竞买人成交后须自行承担现场所需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与设备设施,能够识别和消除现场或运输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和人身隐患。如不兑现承诺,出让方将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本次成交结果及在大连石化公司三年内的竞买资格。 3)竞买人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4)竞买人成交后免费提供专用收集设备、车辆转移,收集设备、车辆应根据卸剂进度合理安排,不得影响卸剂进度。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5.8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吉化集团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附件-溴化锂检测成绩(仅供参考).pdf 附件 处置明细.docx 附件-拍卖确认书(溴化锂).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