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0553 | ||
| 标的名称 | (2023)2107-3调兵山市兀术街道曙光街北段宾馆附属1号楼782.96平米出租(租期3年)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资产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张贵才 ,13130899799,需提前一天预约踏勘。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上传提供个人签字或公司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在项目附件材料中自行下载。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3)2107-3调兵山市兀术街道曙光街北段宾馆附属1号楼782.96平米出租(租期3年)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调兵山市 | 目前使用情况 | 在租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15.66万元/首年 | 租赁期 | 3年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782.96 |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上打租,按年缴租,每次缴纳租金必须在前次租金期满30日前支付租金。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已装修,附属水电暖消防等设施齐全,状态良好。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递增3% | ||
| 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总额的10%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期内,承租方对所承租房屋(包括外墙面、悬挂物、搁置物破损、脱落)及所属设备、设施承担管理维修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给排水、供暖、供电、供气、消防屋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承租方经营或造成承租方或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商业及零售业 | ||
| 坐落位置 | 调兵山市兀术街道曙光街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不破坏承重结构的条件下允许装修改造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15.66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原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有承租优先权。 | |||
| 出租条件 |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3年,自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时,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 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 16: 00 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 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向出租方交付首年租金的 30%做为履约保证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所有欠缴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允许联合承租。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5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原路径无息退回。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156600 | 加价幅度(元) | 1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18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5-04 11:3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房屋租赁合同.pdf (2023)2107-3调兵山市兀术街道曙光街北段宾馆附属1号楼782.96平米出租(租期3年).docx | ||